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
[ 优抚工作] 2001年,积极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成立了市优抚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方案》,历时2 个月对9 个乡镇、6 个办事处1 600 多名优抚对
象进行普查,清理出自然减员的优抚对象326 人(其中:老复员军人减141 人,伤残军人减125
人,“三属”减65人)。制定了《老复员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按比例报销,每年解决医疗
费10万元。还为老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维修住房20余户。2002年,妥善解决重点优
抚对象看病难问题。2003年,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医疗补助280 元,有病住院年最高核销额
为2000元,患癌症一次性补助5 000 元。全年报销药费7 万元,有10名失业革命伤残军人改领
了抚恤金,还对全市抗美援朝老战士进行了调查,全市共有抗美援朝老战士822 名。其中:在
职抗美援朝老战士403 名,在乡的抗美援朝老战士419 名。2004年,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标准进行了调整,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农村老复员军人每月140 元。城镇每人每月189.50元,
农村“三属”每人每月203 元,城镇每人每月237.5 元。残废军人按标准等级进行发放,每年
两次。全年全市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资金230 余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0余万元。
(张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