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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2001年,采取多种方式,为再就业人员提供服务。2002年,会同
工商、税务等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并就落实政策形成共识。2003
年,下发了《北安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凡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均可申请办
理全国通用的《再就业优惠证》,优惠证有效期3 年,每年年检1 次。按照《北安市再就业优
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把审核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发放工作,杜绝了人情证、关系
证,保证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 200 本。2004年,为了进一步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优惠313 人,地税减免16.7万元,国税减免2 440 元。积极与财政、银行、各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联合组织审批,为235 名困难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200 万元,完成计划的
121 %。做为再就业启动资金,由财政贴息,使用2 年,已有250 户在工商注册开业。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