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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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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北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序列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在政治上接受北安市
委的领导;在工作上,对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在业务上接受黑河市中级
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
事案件、民商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但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
行的执行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纠纷、行政纠纷、执行纠纷,以保
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
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顺利进行。市法院先后被市委授予“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先进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
,树部门新风优胜单位”、“先进基层单位”,被黑河市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环境先进
集体”,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人民满意好法院标兵”,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市法院内设党组、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庭、
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郊区
法庭、通北法庭、赵光法庭、研究室、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人员编制102
名。办公地址在市中央路39号。

   (张守义)


  [ 法院改革] 根据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先后探索并进行了审判方式、审
判制度、审判机构等改革工作,均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01年,在审判工作由
行政型管理向审判专业化方向改革的过程中,主要是以启动“阳光下的审判”工程为主线,全
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庭审,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并实行了立案审查、
按期开庭、审限跟踪等案件流程管理方式和审判放权于合议庭等办法,进而把审判与监督有机
地融合起来。同时,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此外,还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取消了以结案率高低评定审判效果的陈旧滞后的方式,实行了
个案以审限为准,全案以平均审(执)期间为依据,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具有审判专业化的评
定方式。2002年,以优化审判机构设置和中层机构负责人的选任为中心,进行了重点改革。一
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审判机构设置,改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为
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了和平法庭、兆麟法庭。二是实行
了中层机构负责人的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考试选任制度,优胜劣汰,极
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三是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制订并逐步完善庭审规则,突出当事
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确保法官的中立地位,同时根据法律规范的框架,制订并试行了《民事案
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则》、《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规则(试行)》,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奠
定了基础。四是改革裁判文书书写规则,改论证式为说理性书写方式,提高了判决书、裁定书
等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公信力。2003年,改革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
据》规则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规范审判程序,并在强化庭审功能的过程中,加大了民商
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从执行运行机制着手积极推进了执行工作改革的进程,执行局(庭)内
设立了执行实施组和执行裁决庭,并实行了执行长负责制,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有
益并富有成效的改革。同时,对审判人员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
追究制等制度。2004年,在前期审判方式改革探索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修订了《民事
案件改革试行办法》、《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操作规则》,全面实行了当事人诉讼风险
告知、当事人举证通知、庭前证据交换、执行异议听证等制度。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实行了
审判长、执行长动态管理、合议庭风险共担,以及重审、改判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审
判职能和审判人员勤政、司法为民意识。与此同时,采取了双向监督、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等
措施,聘请了15名执法监督员,建立了人大联系室并对干警实行了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不断
规范审判监督功能。

   (张守义)


  [ 立案] 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新司法理念,以“司法为民树形象”为基点,开展了以
“五个一”(一声问候给当事人以尊敬,一个微笑给当事人以温暖,一份爱心给当事人以安慰,
一份责任给当事人以信任,一个目标给当事人以公正)服务标准为中心的创建法院文明窗口活
动。在便民服务上,新设置了立案大厅及其相配套的候访室,实行了挂牌服务,柜台立案的方
式;在诉讼上,实行了应立案的快立案、快流转以及统一管理、流程跟踪、督办与沟通相结合
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修订了院长接待制度,实
行了定时定岗、院长轮流坐班与院长集体现场办公的方式,认真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化解矛盾,
较好地防止了群体性越级上访的事件发生。2001年,接待来访3 406 人(次),立案受理诉讼
案件1 815 件,执行案件498 件。2002年,接待来访20 029人(次),立案受理诉讼案件1 559
件,执行案件597 件。2003年,接待来访4 287 人(次),立案受理诉讼案件1 379 件,执行
案件514 件。2004年,接待来访3 954 人(次),立案受理诉讼案件1 500 件,执行案件431
件。

   (张守义)


  [ 刑事审判] 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三个统一”为切入点,依法严惩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及各种恶势力犯罪活动,从严
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同时,坚持“教
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促进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均收到了良好的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1年,受案192 件237 人(不含上年旧存1 件3 人)。审结192 件239
人,判决生效人犯220 人。其中被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122.37万元。刑事审判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
“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02年,受案144 件180 人。审结144
件180 人,判决生效人犯169 人。其中被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0人。在判决的案件中,涉
及经济犯罪的16件1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1万元。2003年,受案116 件162 人。审
结116 件161 人,判决生效人犯152 人。其中处以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125.6 万元。刑事审判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被黑河市委、
市政府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少年法庭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4年,受案105 件140 人。审结104 件
136 人,判决生效人犯128 人。其中被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142.3 万元。刑事审判庭被黑河市委政法委授予黑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少年法庭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张守义)


  [ 民商审判] 在民商审判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重点审理好
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
“三农”坑农害农以及金融秩序纠纷案件等为重点,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审
判活动,调处了大量的民商纠纷。2001年,受理民事纠纷案件1 542 件(不含上年旧存53件),
审结1 560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45.64 %;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4件(不含上年旧存2 件),
审结43件,解决诉讼标的395.92万元;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赵光法庭被黑河市中级人民
法院授予“‘四无’活动先进集体”,兆麟法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通
北法庭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通北
法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2年,共受理民商纠纷案件1 380 件,
审结1 375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39.56 %。 2003 年,受理民商纠纷案件1 231 件,审结1
237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32.03 %。民事审判一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2004年,受理民商纠纷案件1 398 件,审结1 387 件,其中调解的占33.53 %。民
事审判一庭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郊区法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
统先进单位”、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
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通北法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
统司法大检查先进集体,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赵光法庭被黑河市中级人
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庭”荣誉称号。

   (张守义)


  [ 行政审判] 在立足于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为城管、交通、土地、房产等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办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主动配
合城区改造和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1年,受理行
政诉讼案件18件(不含上年旧存5 件),审结21件。受理并执行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53件。
行政审判庭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四无’活动先进集体”。200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
件22件,审结22件。受理并执行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23 件。2003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
件,审结23件。受理并执行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88件。200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
结28件。受理并执行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3件。

   (张守义)


  [ 判决执行]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市编委的批准,法院设置了执行局,确立了审、执分
立的体制。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成立了执行实施组和执行裁决庭,同时还
实施了执行长负责制,采取了突击执行和执行会战等措施,逐步化解“执行难”的问题,已经
呈现了良好的势头。2001年,受案498 件(不含上年旧存59件),执结303 件,执行标的410.55
万元。执行局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2年,受案597 件,执结
660 件,执行标的1 245.65万元。执行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受案514 件,执结518 件,执行标的787.06万元。执行局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
“集体三等功”。2004年,受案431 件,执结454 件,执行标的906.04万元。执行局被市委政
法委、市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

   (张守义)

  [ 审判监督] 以公正意识为核心,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开审判增强透明度
为启动,以有错必纠为原则,不断强化审判职能作用,慎重稳妥地审理好各类再审案件。2001
年,受案24件(不含上年旧7 件),审结了29件。2002年,受案13件,其中申请再审案件10件,
抗诉案件3 件,审结了15件。2003年,受案11件,其中申请再审案件5 件,抗诉再审案件6 件,
审结了9 件。2004年,受案29件,其中申请再审案件18件、抗诉再审案件9 件,指令再审案件
2 件,审结了31件。

   (张守义)


  [ 调研法宣] 2001年,共撰写法制调研文章107 篇,被上级法院或新闻媒体采用31篇,荣
获省级调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 篇,优秀奖2 篇,其中《对342 件取保假审案件的调查报
告》具有一定的参考、指导价值,得到了全市政法系统及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编写法院工作
信息43篇,被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采用11篇;撰写司法统计分析41篇,撰写法制宣传稿件112
篇,出现83篇,其中:国家级1 篇、省级29篇、黑河市级53篇。2002年,撰写法制调研文章72
篇,被上级法院或新闻媒体采用62篇,荣获省级调研成果二等奖3 篇、三等奖2 篇;编写法院
工作信息41篇,被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采用9 篇;撰写法制宣传稿件205 篇,出现178 篇,其
中:国家级12篇、省级142 篇、黑河市级24篇;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研究室工作先进
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2003年,撰写法制调研文章72篇,被上级法院或新闻媒体采用
52篇,其中:国家级10篇、省级5 篇、黑河市级37篇,并荣获国家机关调研成果一等奖1 篇,
少年法庭庭长王北华撰写的《寄宿生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探析》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预
防青年人犯罪专业委员会评为“2003年全方位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一等奖;省级
调研文章二等奖3 篇,三等奖3 篇;编写法院工作信息26篇,被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采用12篇,
其中:国家级3 篇、省级3 篇、黑河市级3 篇、北安级3 篇;撰写法制宣传稿件341 篇,出现
300 篇,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228 篇,黑河市级42篇;市法院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
“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政工科被黑河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4年,撰写法制调研
文章89篇,被上级法院或新闻媒体采用69篇,其中:被国家级采用23篇、省级6 篇、黑河市级
40篇,并荣获国家级调研成果一等奖3 篇,其中纪检监察室主任宋淑霞撰写的《学以致用,以
勤补拙、创新奉献、以廉养德》被遗体新纪元文典编辑委员会评为优秀文章一等奖,并载入《
中华新纪元文典》(第六卷),省级调研成果三等奖1 篇;编写法院工作信息28篇,被上级法
院或有关部门采用36篇,其中:国家级2 篇、省级8 篇、黑河市级14篇、北安市级12篇;撰写
法制宣传稿件189 篇,出现167 篇,其中:国家级32篇、省级39篇,其中政工科马洪玲撰写的
《工作务实的好院长》被评为《龙江政工》优秀稿三等奖,黑河市级96篇;法院被黑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授予“调研先进集体”称号。

   (张守义)

  [ 队伍建设] 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着“公正与效率”的新世纪主题,
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地融合起来,以解决干警的思
想作风为重点,抓住“两风”建设的有利契机,从严治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加强法
院队伍建设。2001年,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为重心,开展了“学东莱、
创建人民满意的法院、法官”、“学优秀法官孟宪福”和“法官行为人人代表北安形象”等活
动,强化了队伍建设。2002年,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了建树“一有、二敢、三要、四带头、五不、
六自”形象教育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三个忠实、七个意识”为主题的“树新世纪法
官形象”教育活动,侧重于形象建设,被黑龙江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标兵”,并荣记
“集体二等功”。2003年,以开展“两风”建设为主线,开展了以“四项制度”(《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
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为主
题的司法大检查活动,实施了《首问责任制》和《法官考评细则》,实行了被上访法官谈话制
度,制订了《干警八小时内外管理十六条禁止性规定》,重点深化了整体素质建设,经黑龙江
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再度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4年,以贯彻落实“司法为
民”和“慎权、戒贪、律己、修德”为中心,开展了“五个一”服务、“四讲”(讲廉洁、讲
奉献、讲勤俭、讲服务)、“五不让”(不让案件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岗位出现、不
让群众意见出现在我身上、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法院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等
激励教育活动,强化了进取意识建设。由于在队伍建设中思想到位、抓住了根本、措施得力,
取得明显的成效。

   (张守义)

  [ 基础建设] 以改善执法环境、提升办公水平为中心内容,在经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
取积极措施,不间断地加大了基础建设力度,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办公条
件。2001年6 月,筹建4 000 平方米的法院办公大楼和相配套的审判大庭开始兴建动工。2002
年8 月,竣工投入使用,并设置了闭路监控电子显示屏等配套设备。2003年7 月,筹建了700
平方米的通北法庭办公楼,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为各庭科室局置备了22台微机、5 台激光打
印机。2004年,建立了法院局域网络系统。

   (张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