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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



  [ 减轻农民负担] 以“减负、规范、稳定”为指导,对现有的乡村税费、集资等款项一并
取消,变过去的“人收费”为现有的“法收税”,确保了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基层
组织正常运转。2001年,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收缴税费,不搭车收费,不乱收费,不强迫以资代
劳。对农民反映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全部进行了调查,共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2 件,清退款
项1.54万元。2002年,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除烟草之外一律不收特产税,实行了“一税制”。
取消了车工,义务工由原来的30个减到20个,共减轻农民负担近200 万元。2003年,义务工减
少到10个,仅此一项,农民负担就减轻49.5万元。2004年,按国家政策,取消了农业税和义务
工。认真执行国家粮补等政策,农民年政策性增收人均可达123.6 元。


   (索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