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
[ 减轻农民负担] 2001年,全乡劳动力5 456 人,国家对“两工”规定的提取标准是每个
劳动力不超过30个工,乡提取的标准是每个劳动力为18个,每个工的工值是10元,全年共出义
务工45 646个,积累工54 357个,仅一年“两工”就减轻农民负担654 720 元。2002年,本着
“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将两工标准降为8 个工,工值依旧是10元。全年共出义务工20294
个,积累工29 214个,减轻农民负担130 340 元。2003年,全年共出义务工19 742个,积累工
23 730个,减轻农民负担179 820 元。2004年,取消“两工一车”、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
劳,减轻农民负担59 400元。
(王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