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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
[ 税费改革] 2001年,按照常年产量固定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并征收乡统筹、村提留及两
工。2002年,开始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即费改税。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征收政策,规定向农户征收农业税附加不得超过正税20%.2003年,继续深化税费改革。2004年,
取消农业税,同时,以上年度课税面积为基数对农户实行粮食直补,即每亩10.9元,直接补给
二轮土地第一承包人。同时,对乡种植水稻的农户给予良种补贴,每亩15元。
(张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