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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



  [ 减轻农民负担] 2001年,一个劳动力全年承担“义务工”、劳动力积累工20个,一个工
的工值为10元。一个劳动力全年承担车工1 个,一个车工的工值为100 元。2002年,逐步减轻
农民负担,取消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5 项乡统筹,逐
步取消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车工。2003年,一个劳动力全年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15个,
一个工的工值为10元;同时,取消了车工,一个劳动力全年比上年减轻负担150 元。2004年,
取消村级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实行村级“一事一议”制度,一个劳动力比上年减轻负担150
元,实施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增加了农民收入。


   (张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