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生态同步发展的20年光辉历程
经济社会生态同步发展的20年光辉历程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杨喜军
“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雄浑乐章,大兴安岭也同年轻的共和国
一道走过了20年的辉煌历程。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
勤劳勇敢的大兴安岭人民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带领下,以突破高寒禁区的大无畏气概,在
八万平方公里兴安版图上纵情泼墨、从容走笔,绘就了一幅幅林区人民搏击改革洪流,携手共
建社会主义新型林区的时代画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林区人民挣脱思想桎梏、锐意深化改革的20年。通过
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通过真理问题、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讨论,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长
期禁锢人们头脑的“左”的思想以及纠缠不休的姓“社”姓“资”等是非问题得到了澄清,为
全区的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林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20年。20年来,
林区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产业结构得以逐步调整,替代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非林非木资源
得到了开发和利用,初步实现了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科技、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林区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卓著、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20
年。20年来,林区人民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突破高寒禁区的大
兴安岭精神,它既有着单纯的文字难以含概的内涵,也有着沉积在历史和文化深层的精神底蕴。
在这一精神的感召下,林区人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深入人心,思想道德教
育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层出不穷。20年来,林区人民的生活得到了空前的改善,衣食住行及医
疗条件今非昔比,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显示出社会主义新型林区人民崭新的精神风貌。
改革开放成就斐然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1978年,大兴安岭经过十余年的开发建设,由于历史的原
因形成了“三单”(单一的所有制、单一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木材生产)经济格局,其弊端已
经显现。70年代末,林区开始借鉴农村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经验,尝试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1982
年底,国有企业改革开始启动,林区经济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1983年农村全面实施了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劳动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1984年6 月,林
管局在十八站林业局召开了第一次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总结和推广了呼中、十八站林业局改革
经验,国有企业从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善外部环境入手,对旧的计划、
财务、物资、用工、分配、人事等项管理制度进行了配套改革。1985年,地委、行署、林管局
从区情出发,确立了“以林为主、采育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开发、改革开放、兴边富民”的
战略方针,使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87年,林区改革开放进入了第十个年头,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大兴安岭20年的开发建
设仍是以资源的消耗为代价的,独木支撑的经济格局并没有完全打破。特别是1987年的“5·6 ”
大火,使森林资源遭受较大的破坏,大兴安岭一进入90年代,就开始陷入资源危机、企业危困
的“两危”困境中。1990年7 月,地委、行署、林管局制定了“避危兴林”实施方案,1992年
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实施办法》。
在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地区决策层进一步认识到:观念陈旧、机制僵化、管理粗放、结
构单一是林区改革与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认真总结“八五”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提出了“搞
好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发展战略。国有企业改革也通过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
转制建制等多个阶段的推进,逐步深化到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重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
“三个有利于”标准,“抓大放小、分层启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1996年1 月,国务院
批准大兴安岭林管局成立森工企业集团,3 月份挂牌后,按着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对应市场经
济,进行了集团化模式改造。1997年启动了以森林资源、国有资产联结为特征的计划与财务管
理体制改革,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了新型产权关系和分配关系,使资源和资金有偿使用。同时,
分层次地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林场和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力度。到1998年末,全区有448 户中
小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林业244 户。在已完成改制的林业小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7 户,
委托经营的64户,破产的6 户,出售的12户,承包经营的83户,租赁经营的55户,兼并的3 户,
股份制2 户,联营1 户。
伴随着改革的潮水,全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在黑龙江省委
“南联北开”战略指引下,全区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开通了漠河、呼玛两个国家一类口岸,与
俄罗斯联邦的6 个共和国、13个州、2 个市建立了经贸关系。1998年4 月,国家外交部、公安
部和海关总署批准加格达奇——腾达市5 日游。同时,还在北京、海南、深圳、大连等地设立
了对外窗口,开办了合资企业,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报纸、专题片、新闻发布会、洽谈
会、展销会等形式,在哈尔滨、大连、上海、温州等地举办了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以木
材精深加工和天然无污染为特色的林木产品、绿色饮品远销到日本、德国、加拿大、韩国等国
家和地区。到1998年底,全区已创办各类合资企业32户,扩大了区域经济的对外开放度。
经济建设突飞猛进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八万里兴安初步展示出社
会主义新型林区的风姿。
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1998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5亿元,比1978年增长3.4 倍,
年均增长7.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l978年的834 元增加到1998年的7.67元,增加8.6 倍;农
业总产值达到6.86亿元,比1978年增长4.4倍,年均增长8.8%;工业总产值达到27亿元,比1978
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4.9%;财政收入实现1.84亿元,比1978年增长4.1倍,年均增长8.5%;
1978年至1998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68.5亿元,是大兴安岭开发建设至1978年的5.4倍;城乡居
民储蓄存款余额45.7亿元,比1978年增长256.8倍,年均增长32%。
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据测算,“八五”期间,年均木材产量由“七五”期间的534.8
万立方米,调减到386.1万立方米,木材采运产值减少22.8亿元,但由于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
力度,“八五”期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15.9 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21.9%.地委、行署、
林管局在产业布局上勇于突破单一的木材生产模式,将林区经济的最基本单元——林场作为结
构调整的基础,通过模拟法人,形成了木材生产、场办企业、自营经济三足鼎立的微观林业经
济新格局,充分调动了林场和职工两个积极性。1994年,地委、行署、林管局针对林区产业结
构不合理,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现状,提出了“再次创业、加快发展”工作思路,把调整经济
结构,逐步改变独木支撑的经济格局摆上了突出位置。1996年,进一步确立了林工、林农、林
副、林矿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以林木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为主体,以土
地、矿藏、山野资源开发利用为补充的新兴产业体系逐步形成,林区的经济结构从整体上得到
了优化。第一、二、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6.4 :68.2:25.4调整到1998
年的9.6 :47.8:42.6,形成了以林业为主体、农业、林产工业、地方工业、多种经营、乡镇
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初步实现了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的转变。特别是1998
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为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增添了新的动力,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
机遇。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以转产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首批纳入“天保工
程” 的6 个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亿多元,第二批19个转产项目的前期工作也已全面完成,从而
使林区产业结构调整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农业综合开发势头强劲 进入90年代后,在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过程
中,大兴安岭人冲破了高寒禁区办不了大农业的思想误区,在地委“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
办农业、办大农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逐步改变了过去发展农业“零打碎敲”的自发模式,
大搞农业综合开发。1994年以来,在呼玛县和岭南农业开发区规划出100万亩宜农荒地,成立
了以农业开发管理为主的林田建设总公司,加强了农业开发、区规范管理和有序建设。一是多
方引资加大开发力度。1995年底,仅岭南农业开发区就吸引资金5万元,建立起家庭、联户和
部分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性质的各类农场198个,开垦荒地22万亩,形成固定资产4万元(不合土
地)。1996年开垦荒地36.3万亩,是前6年的1.65倍。到1998年,全区耕地面积达161万亩,比
1978年增长87.9%;二是改善种植结构,由以小麦为主向增加大豆、马铃薯、反季瓜菜等经济
作物为主方向发展;三是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产业化、立体化发展。一方面坚持农牧渔业
并重,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54.0:9.0:0.1 调整为1998年的57.0:14.1:0.8。另一方面建成了丽
雪马铃薯精淀粉加工厂、林田面粉加工厂和万吨现代化粮食处理中心,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区
域经济的发展。1997年,全区播种面积突破100万亩,粮豆薯总产量达到1.67亿公斤,54万林
区人民实现了粮食总量自给。到1998年末全区农业播种面积达到139.7万亩,比.978年增长99.6%,
年均增长3.5%。1998年畜牧产值实现9674万元,比1978年增长5.2倍,全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
农林牧副渔五业竞相发展的繁荣景象。
林产工业和地方工业、多种经营初具规模 伴随着林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林产、地方工
业和多种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到1998年,全区已建成林产工业企业109个,厂点174个,地方和
多种经营形成了农副产品加工、建材、轻化、酿酒、煤炭、黄金生产等共9大类160个品种。产
品不断向规模化、系统化和精深加工方向发展,部分产品跻身国际市场。到1998年末,全区形
成木材加工能力14万立方米,人造板生产达到18万立方米。家具生产达到2.4万件,卫生筷产
量突破31 397万打,产值达5.1亿元,比1978年增长14倍,黄金、煤炭产量分别由l978年的0.6
万两和2.9万吨,提高到1998年的9.1万两和94.2万吨,全区矿业实现总产值1.4亿元,比1978
年增长37.6倍。以北奇神茶厂为代表的野生植物、浆果资源开发加工业蓬勃发展,成为大兴安
岭地区极具发展前途和潜力的绿色产业。
个体和私营经济异军突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委、行署、林管局积极鼓励支
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本着“先放开后疏导,先建设后规范”的原则,使个体私营经
济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1978年全区没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仅有66户,从业人员80人。到
1989年,全区私营企业达65户,雇员达294 人,实现产值573万元,销售总额实现263万元,私
营企业注册资本达1837万元。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以来,特别是十五大召开后,作为公有制经
济重要补充的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到1998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 223
户,从业人员37 501人,分别是1979年的321 倍和468 倍。1998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产值
1.59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商品零售额7.55亿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4.6% ,全区市场体
系基本形成,各种消费品市场58处,年成交额5.1 亿元,比1978年增长266 倍。个体私营经济
从“小打小闹”、“拾遗补缺”,真正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对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都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近年来,更成为容纳安置下岗职
工的重要途径,据统计,到1998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已吸纳下岗职工12 600人,占下岗职工的
半数以上。
社会事业日新月异
经过30余年的开发建设,特别是20年的改革开放,大兴安岭已经建成辖三县四区十个林业
局,总人口达55万的新型林区,座座新城如点缀在八万里兴安林海的颗颗明珠,大兴安岭的社
会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深刻变化。
“科技兴区”战略初见成效 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后,地委、行署在1978年6月召开了第一
次科技大会,全区的科技工作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新时期。1982 年,地委做出了《关于大力加
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重申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明确了科技工作在
林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1988年提出了“科技兴区"战略,并不断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
革。90年代初,制定出台了“科技兴边、科技兴林”规划纲要,对科技发展做了中长期规划。
20年来,全区的科技工作从恢复和建立科技体系,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入手,积极组织动员
科技工作者进入经济工作主战场,为林区改革和经济发展献计出力。同时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
政治地位,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使科技进步在推进林区结构调整、提高生产
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年来,全区投入科技经费近1.2亿元,完成科研项目920个,
受到国家、省、地奖励的优秀科技项目和成果467个,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已达33%,38名
科技人员被授予地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
教育工作硕果累累 1978年以来,全区的教育工作始终被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经过恢
复、调整和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伴随着全面恢复发展初中教育和全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
形成了大林场有初中、县区局有普通高中、地区有重点中学的教育网络,实行了基础教育、职
工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进入90年代以来,重点抓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
壮年文盲工作,并在教育综合改革和“科技兴区”战略的指引下,全面推行了素质教育。20年
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到204 所,累计
投入教育经费4.1亿元,新增校舍面积近25万平方米,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在校学生达7.9
万人,成人教育共培养学生1.6 万人。
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迅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逐步改变医疗条件和提高医务人员的
技术水平为突破口,全区的卫生医疗事业逐步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得到了发展。到1998年,全区卫生机构达247 个,有病床2208张,卫生工作者4930人,初步形
成三级卫生医疗预防保健网。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深化改革,在计
划免疫、妇幼保健、结核病和地方病防治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加大了卫生科研工作力
度。全区成立了医学会、药学会等多个学术团体,仅1985年以来,就完成科研项目58项,获国
家特别荣誉1项,获省、地两级科研成果12项。三是强化了医疗、医药市场改革。形成了国家、
集体、个人办医办药的新格局。全区国营医药企业,由1978年的5家发展到1998年的160家,个
体医疗、医药点由1986年的10家发展到1998年的193家,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和整顿,这些医疗、
医药网点在改善群众医疗条件、方便群众就医用药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
平得到较大提高。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8.6‰下降
到1998年的5.87‰。
林区人民的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据测算,改革开放的20年间,全区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了3.6 倍,农民纯收入增长14.4倍。
收入的增加,提高了人民的消费水平,林区人民开始了“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高档、住
讲宽敞”的新的生活追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1998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达1.7 万公
里,铁路实现了通省进京;万门程控电话与国际国内直拨并网,区内实现了光缆微波通讯,并
开办了移动通讯和无线寻呼业务;全区建成了多层次的广播电视网,广播及电视覆盖率达100%;
到1998年,全区已建成集贸市场56处,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职
工群众的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5.6 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7.6平方米;城市绿化面积已达
69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3.6平方米,古驿道“黄金之路”,天文景观北极光、黑龙江源头以及
颇具林区特色的“兴安湖度假村”、“林田山庄”等成为人们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资源保护初见成效
大兴安岭开发建设35年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材1亿立方米,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了重
大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改革初期,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就已经出现了“四
个减少”,一是森林蓄积减少,由开发初期的6.5亿立方米下降至5.3亿立方米;二是林地面积
减少,由最初的649万公顷减到515万公顷;三是森林覆盖率减少,由原来的71%降至56.9%;四
是成过熟林蓄积减少,仅为4.7亿立方米,下降0.46%。面对森林资源的锐减,森林资源的恢复
和保护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营林的基础地位得以确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国家进入
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文革”期间被否定的“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重新得以贯彻。地委、
行署、林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指示,从恢复营林机构入手,
强化了资源保护管理和营林生产措施,实现了营林机构、队伍、设备和资金“四固定”。1979
年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为遏制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
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1979年2 月召开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 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从而把营林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大兴安岭紧密结合林区实际,在各
林业局相继成立营林处(所)和苗圃,使营林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年来,全区共完
成营造林77.6万公顷,为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一是搞好资源清查,为我区森林资源的管理提供依据。从
1976年以来,地区先后四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源清查工作,同时进行了野生动植物、经济植
物的普查工作,从而摸清了全区资源底数;二是实施了以限产为主的保护战略。80年代初,国
务院做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区从1987年起实行了限额采伐制度,
并逐步解决了实施中限额内容不全和“管一块、漏一块”的问题,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
额管理。从1991年起建立起森林采伐消耗全额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了“三总量”(采伐、运输、
销售总量)管理,从而使全区木材产量由“七·五”期间年平均535 万立方米调减到“八五”
期间的年平均386 万立方米。木材限产不仅使森林得到了保护,也推动了林区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是强化了资源的监督与管理。1983年6 月,将森林资源管理科从地区营林局分离出来成立了
资源管理局。资源管理局成立后从整章建制入手,建立资源档案、设立对应机构,形成了自上
而下的资源保护网络。为强化资源监督工作,林业部在1989年向大兴安岭派驻了资源监督办事
处,同年6 月根据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管局下发了《大兴安
岭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区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资源林政工作逐步
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93年上半年完成了林权证发放工作,同时按照林业部资源所有
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成立了资源局党组,对各林业企业资源管理机构下管一级,逐步
使资源管理工作从企业自身管理中分离出来。为从源头上加强资源管理,从1996年起,对调查
设计、拨交和验收三方面严格把关,有效地控制了资源的消耗。《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行
署、林管局加大了森林执法力度,从1991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木材生产和流通领域
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盗砍滥伐、偷拉私运等违法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通过完善制度,抓薄
弱环节,单项打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1986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森林违法案件1841起,处理2713
人,收缴木材2.8 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在保护森林资源过程中,始终把森林
防火作为林区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震惊中外的“5·6 ”大火后,加强了防火专业队伍和基
础设施建设,落实了严格的抓防火责任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到1998年末,取得了连续
11年无重大火灾的好成绩。
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998 年8 月,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的
高度,做出了在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战略决策。通过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对采伐
性企业进行转型调整,变砍树为植树,大力进行转产项目建设,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达
到逐步调减木材产量的目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后,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紧紧抓
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强化思想教育入手,转思想、转观念、转机制,并采取了超常规措
施。在国家《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没有正式下达之前,便编制了《大兴安
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同时组建了专业化的造林公司,自上而下成
立了天然林管护队伍,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对重点保护区和封山育林区实行立牌保护,做到了
五有,即:有明确的保护区域,有永久性的警示牌,有组织健全的管理队伍,有明确的领导责
任,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奖罚规定。到1998年末,全区划定的公益林保护区和封山育林区119.9
万公顷,是国家下达任务的10倍,完成转产项目投资l亿多元,调减木材产量28.8万立方米。
配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还加大了退耕还林工作力度。1998年国务院8号文件下发后,
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狠抓落实,抽出55名工作人员,拨专
款14万元,共清查出占用林地5.2万公顷,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决
定对1994年以来开垦的1.3万公顷有林地在2000年底前全部退耕还林,并做到了地块、苗木、时
间、人员、资金“五落实”。
20年斗转星移,20年沧桑巨变。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
下,大兴安岭象一艘行驶在时代洪流中的航船,尽管山重水复,一波三折,但却曲径通幽、永
远向前。如今,行将跨入二十一世纪的门坎,大兴安岭人在二次创业的伟大实践中,正紧紧抓
住时代赋予的历史机遇,以深化改革和实施生态发展战略总揽全局,继续满怀信心地谱写着
“强企、富民、兴区”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