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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产品经销改革发展20年回顾

林木产品经销改革发展20年回顾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副总理 徐建荣

改革开放20年来,大兴安岭林区林木产品经销工作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取得了辉煌的业
绩。截止1998年末,全区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1094.5万立方米,其中,统配原木6758.6万立
方米,非统配原木2928.6万立方米,统配锯材1721.1万立方米,非统配锯材230.3万立方米,
其它林副产品156.9万立方米。同时,林木产品的种类也由单一的原木产品发展到锯材、人造
板、地板块、卫生筷、家俱等00余种,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也为全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20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全区林木产品经销调运也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总体上经历了“双轨" 运行和”并轨" 运行两个历史阶段。

打破统一分配格局,实行“双轨”运行

自1964年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至1978年的16年间,全区木材经销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
划统一调拨,木材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调拨任务由国家、省、地统一逐级下达,木材货款通
过银行托收承付,林区只负责按照国家下达指标规定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接受订货,按
照物资部、铁道部、林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木材统一送货办法》向需材单位供货,无权决定
生产什么,无权计划外经销。整个林区经济工作的重心是木材生产,木材调运只是生产工作的
一部分,从属于生产工作,与木材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木材调运由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
的生产局、特区革命委员会木材生产局负责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从1980年开始,国家对林木产品
经销调运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双轨”制,即:在继续实行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统配材)的同
时,将木材产品部分地放开销售(非统配材),执行国家指导价。从而打破了木材统一分配的格
局,林木产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经销方式也由封闭式计划调拨的单一渠道供应,变为部分开
放式多渠道经销,凡持有木材经营执照,并有资金保证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可购买非统配材,初
步实现产销直接见面。

为适应木材经销体制“双轨制”改革的要求,全区木材经销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两条线。1980
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将木材经销机构从生产局中分离出来,成立大兴安岭林管局木材
调运处,负责全区统配材调拨和贮木场管理工作;由林管局林产工业处负责全区非统配材经销。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自1980年到1987年,林管局按照黑
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林业部关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政策和规定,在销售方面给森工企业下
放了权力,除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外,60%的非统配材,10余种林木产品的销售权下放给企业,
充分调动了企业销售林木产品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非统配材的销售,使非统配材销售呈快
速发展态势。1980年全区非统配材仅占销售总量的6%,1986年增长到18%。

1988年,行署、林管局根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把清理木材流通
领域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在全区开始了整顿木材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工作,制定了木材销
售管理办法,实行了“五统一”管理,即:一是统一机构,把林管局林产工业处负责非统配材
经销的销售科划归到木材调运处,成立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与木材调运处合署办公,统一负责
全区统配材和非统配材的经销调运。与此相对应,各林业局也成立了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与木
材科合署办公,对林木产品经销调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从而,全区形成了上下对口、分工负
责、独立经营核算的新型木材销售体制,理顺了销售关系,解决了争计划、争指标、争车皮的
问题。二是统一政策,严格对非统配材、自用材和协作材的管理。三是统一全区非统配材价格。
四是实行一支笔批木材。五是实行木材销售一本帐,通过上述“五统一" 改革措施,使木材流
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1989年又实行了“六公开”制度,即货源公开、销售指标公开、车皮计划分配公开、木材
价格公开、请配装车公开、缴库支拨公开。同时,行署、林管局决定,木材调运处成立木材销
售稽查科,配备专职稽查员,各林业局也相继在木材科内设了稽查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稽查
员。这是全国第一家专门木材销售稽查机构和第一支稽查队伍,为治理木材流通秩序,净化木
材流通领域的经济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国家开始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木材市场开始出现疲软。为
了促进销售,打破封闭式的销售方式,全区上下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各林业局开始走出山
门,在销区建立木材经销处(点),大力发展联营联销工作。1988年至1990年全区共在辽宁、
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海南、深圳等地设立51个经销处(点),其中有4个直属林
管局,期间共销售木材50.9万立方米,创利约1000万元。同时,行署、林管局在全区开展了
“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加强贮木场管理,一是把提高原木产品质量当作主要工作来抓,
使原木产品合格率达到98.5%,比东北、内蒙古其它林区高出3.4个百分点,二是以市场为导向,
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木材的精深加工,逐步改变原字号和半产品为主的产品格局,逐步提高人
造板、地板块等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特别是以卫生筷子为龙头的桦木系列产品远销日
本、韩国等地。由于采取的措施正确、及时,1990年全区销售木材515.6万立方米,大大超出
了预计的结果。

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
段。大兴安岭林区林木产品销售体制也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非统配材销售比例逐年增加,
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1992年5月,行署、林管局决定,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更名为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
销总公司,下设9个子公司,分布于海南、深圳、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同时决定,各林业
局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行就市,对非统配材自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直接面向市场销售,全
区的造纸材统一由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代理销售。

1992年夏秋之际,全国出现了基本建设热潮,木材需求猛增,全区上下抓住有利时机,打
破传统的“计划——生产——销售”的产销体制,实行“销售——计划——生产”的经营体制,
并根据行情变化,不断提高木材售价,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2年全区累计销售木材526.3
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4.7万立方米,其中,非统配材销售227.7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126.9
万立方米,增长125%,非统配材销售量第一次超过统配材销售量,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
实现287.15元/ 立方米,比计划提高26.18元/ 立方米,销售收入比1991年增加2.5亿元,实现
利润3.4亿元,比1991年增加4295.6万元。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步伐,全区开始
大力开拓市场,同时注重培育木材市场。1993年2月,成立了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中心,与
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合署办公。同时,成功地举办了全国首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来自全国
各地205个单位620位客商参加了交易洽谈,共签订411份合同,销售木材77.6万立方米,成交
额3.73亿元,l993年,全区非统配原木销售量是统配原木的3.7倍,非统配锯材是统配材的11.8
倍。全区非统配材平均售价比统配材高100元/ 立方米以上。

由于国家控制楼堂馆舍建设,压缩基建规模,1993年夏秋之后,全国木材市场又开始大的
回落,年底再次出现木材滞销、价格下跌的局面。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1994年3月,举
办了第二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共签订合同167份,销售木材61.5万立方米,成交额2.23亿
元。同年8月,利用庆祝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30周年之机,“迎庆搭台,经贸唱戏”,成功
地举办了第三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签订合同595份,销售木材160.5万立方米,成交额6.39
亿元。

1996年1月,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大厦落成。原林业部部长徐有芳专程从北京赶来参加
开业庆典。林木产品交易大厦的建成,标志着全区林木产品经销初步形成了开放、规范的市场
体系,为彻底转变林木产品经销体制、完全面向市场营销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现“并轨”,完全面向市场营销

1997年9月,以党的十五大召开为标志,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国家取消了统配材调拨,
将木材完全放开,实现“并轨”,全区林木产品完全直接面向市场营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林业集团的整体和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克服各企
业自相竞争、攀比降价促销的问题,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
训,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林木产品实行“五统一”
管理,一是“统一销售。即:全区(林业集团)林木产品销售由行署、林业集团统一指挥和宏观
调控,由林管局木材调运处(林业集团公司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一个部门主管全区林木产品销
售业务。各县、区、林业局的林木产品销售统一归口,由林业局木材科(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一
个部门负责销售,禁止林场、加工厂及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自行销售木材。二是统一提报运输
计划。全区(林业集团)的林木产品运输业务由木材调运处(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负责直接管理,
按照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林木产品运输总量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全区(林业集团)林
木产品运输工作。各县、区、林业局林木产品运输计划由各林业局木材科统一提报,禁止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提报运输计划,并由调运处每月统一组织各局计划员公开批办。三是统一请配
车。木材调运处设立调运调度中心,负责全区林木产品请配车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林业局的日
间请、配、装车工作,统一由木材科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禁止配车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自行
请配车。四是统一订价。全区(林业集团)林木产品销售价格由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并实行最低限价制度。各县、区、林业局可根据实际上浮销售,禁止各县、区、林业局私自降
价,大额优惠或采取多装少算、售后冲帐等办法变相降价销售。五是统一结算货款。即各林业
局木材销售货款统一由林业局财务科或经销公司财务结算,禁止各林场、贮木场、加工厂等基
层单位自行结算。上述“五统一”管理办法,经过半年的实践证明,取得了显著成效。1997年
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6年提高了2.11元/立方米。这是自1993年以来木材售价
第一次回升,销售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木材流通环境明显改善。

1997年12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下发大署[1997]111号文件,进一步
修改和完善了《大兴安岭地区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重点改革了林木产
品经销调运管理体制,将各县、区、林业局林木产品销售运输关键环节和岗位的计划员、统计
员、划拨员、配车员(简称四大员)的人事管理权限上收,并实行聘用制,由木材调运处与各县
区林业局共同管理,为落实“五统一”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和集中统一创造了有利
条件,有力地推动了“五统一”的贯彻落实。1998年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7年
又提高了16.31元/立方米。

由于大兴安岭地区地处偏远,木材运输主要依靠铁路,自开发建设以来,木材销售始终受
铁路运输的瓶颈制约,为改变运输状况,自1987年“五·六”特大火灾以后,开辟了黑龙江水
上运输,但是航运只能到达佳木斯、哈尔滨,运输成本高、时间长,仍然改变不了对铁路运输
的依赖,铁路部门各种不合理收费有增无减,据木材调运处测算,每立方米木材约50元,对全
区木材销售产生极其不利影响,为解决这个问题,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和主管领导及调运
处积极主动与铁路部门协调,抵制不合理收费,同时,从强化内部管理出发,对木材运输管理
进行了改革,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行提报、编制和批办运输计划的微机管理,并将全区资
源和运输两章合一,地区资源局与木材调运处联合办公,共同公开批办运输计划,并将批准号
输入微机,凡不输入微机的,一律不准请配装车,从而规范了工作程序,杜绝了假计划、假公
章、有效地克服了中间环节的盘剥。

贮木场管理是木材经销调运的基础。多年来一直延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粗放经营,
重产量轻质量,重产值轻效益,特别是近几年来,检验员多装少算,以好充次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强化制约机制,遏制效益流失,1997年5月,图强林业局在全区率先将木材支拔与缴库彻底
分开,具体办法是将木材支拨检验队伍从贮木场中分离出来,成立检验大队,直属林业局管理,
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林木产品单车平均载量比1996年同期提高了4.6立方米。行署、
林业集团公司抓住典型,及时在全区推广,取得显著成效。l997年,全区林木产品单车载量比
1996年提高2.35立方米;1998年又比1997年提高3.98立方米。与此同时,为变贮木场粗放经营
为科学化、集约化管理,1998年初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责承调运处组织开发了贮木场微机管
理软件,取得成功,1998年底实现了全区10个林业局35个陆运贮木场的微机全部与木材调运处
(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联网运行。对各林业局、各贮木场缴库和支拨木材的树材种、材长、
径级以及数量,实现微机传输,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克服了多装少算、以好充
次的问题,防止了木材人为流失。

与木材运输和贮木场的微机管理相配合,全区林木产品销售运输统计工作也实行了微机管
理,并实行了调度日报制度,各局每天上报调运处日间请配车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有
力依据。

随着木材经销体制改革的深入,木材市场的开放,自1997年取消统配材调拨以后,全国木
材完全彻底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销增效,全区木材经销
调运战线积极转变经营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营销策略,对内强化营
销管理,对外积极开拓市场,使全区林木产品营销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森工企业的经营观念逐
步由重生产向重销售转变,重视抓好产品机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在
全区开展贮木场商品化经营管理竞赛活动,每年评选出“标兵贮木场”、“十佳贮木场”和
“先进贮木场”。各林业局及贮木场切实强化合理造材,每名电锯手配两名量材员,实行逐步
墩根,坚持长材不短造、优材不劣造。各企业还将经济材比重和产品质量与电锯手、量材员等
有关人员的劳动报酬相挂钩,有的林业局实行优质优酬法,有的局实行工效挂钩法,有的局实
行产值效益增减奖罚办法,还有的局实行了百分考核办法,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生产工人
的积极性,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8年末,全区经济材比重达到80%以上,原木产品综合合
格率达到98.5%,为促进销售,提高售价,增加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开拓市场旁面,改变
了过去建联营点的办法,由林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林业局主管局长带队到矿务局、纸厂推销
坑木、纸材,实现坑木、纸材的直销,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加了效益。

1998年10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实行了改革,取消了木材调运处,重新组建大兴安岭
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将木材销售稽查办公室纳入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同时赋予大兴安岭林
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的林木产品销售运输的行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销售管理、运输管理、价格管理、贮木管理、对四大员管理、造纸材统销以及销售稽查职能,
特别是强化了稽查职能。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林木产品销售稽查管理办
法》,并对各林业局木材销售稽查科长实行双重管理,即由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与各林业局共
同管理,使稽查工作得到明显的加强,为了净化销售环境,为促进木材营销管理起到了重要作
用。

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历经20年的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对
林木产品经销体制大刀阔斧的改革,对于推动全区经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兴安
岭林区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