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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起历史重任履行好监督职能

肩负起历史重任履行好监督职能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副专员 程焕章、王荣满

为尽快扭转森林资源危机局面,加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保证国家后继有林。1989年10
月林业部驻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正式成立。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建立,
这在中国林业史上还是第一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全体职工光荣地成为国家第一代
“林务官”。回首往事,10年春秋,为了大兴安岭的青山绿水,为了大兴安岭的子孙后代,森
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全体职工与广大林业工人、干部一起肩负起了管好、用好、培育和发
展好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的神圣使命。为实现大兴安岭“搞好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跨世
纪战略目标,为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专员办的全体职工以“团结、创新、务
实、求真”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谱写出了新形势下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新篇章。

重大的举措 神圣的职责

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建立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又一制约手段,是代表国家实行森林资源
资产化管理的重要一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于1989年10月成立后,1994年中编委以[1994]
178号文件《关于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正式批准了东北、内蒙古等四省(区、
公司)和四川、云南、福建三省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编制,专员办事处1994年更名为林业部
驻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1996年更名为林业部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1998年更名为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
员办事处。该办为正司级单位,人员编制20人,设专员1名,副专员2名,正副处长8名。专员
办机构内设综合处、资源监管处、林政监管处、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处等四个职能处,成为业务、
人、财、物一体由国家林业局直接领导和拨款的下派机构。代表国家林业局行使森林资源行政
监督的职能。现有人员16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机构分三级,从国家林业局、林业集团公司、
林业局逐级下派。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林业集团公
司派驻森工企业局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业务上垂直领导。林业集团公司驻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
办公室10个,现有70人,林业局驻林场监督站78个,共78人。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系统共164
人。

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
规,对驻在单位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及建立和执行保护、利用、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制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国家林业局授权或委托的森林资源管
理监督任务;达到强化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目
的。

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实行全面
监督。即监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执行
情况,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对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木材销售总量计划和木材
运输总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实行及伐区调查
设计、审批、拨交、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林地、林权管理,育林基金的使用、造林绿化
规划的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对乱砍
滥伐重大案件查处等11项职能。同时,国家林业局还授予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审核年度森林采
伐限额及采伐限额调整和限额外用材的申请报告,审核征、占用林地的申请,负责督促应上缴
的育林基金等8项管理权限。

特别是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大兴安岭林区已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实施天
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区之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系统责任重于泰山,而森林资源
监督机构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大,每一位监督人员都要体察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认识,
认真监督,让国家林业局放心,让大兴安岭人民放心。

辛勤的耕耘 丰硕的成果

自1989年林业部驻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成立至1998年,已经走过
了整整10个年头,在这10年里,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全体职工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关
系不理顺、人员少、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等诸多困难,本着对国家林业局高度负责的精神,以
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保护、培育、发展和利用好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给大兴安岭林
区的子孙后代留下必要的生存条件,专员办从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林区广大干部职工长期以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生产任务完成的越多,对国家的贡献越大,企业领导人的政绩越突出
等陈旧观念入手,不断理顺关系,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探索出许多森林资源监
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以“团结、创新、务实、求真”的工作精神,开拓进取,本着监督
也是服务的工作态度,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将监督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开创了森林资源监督
工作的新局面。较好地行使了国家林业局赋予的权力,控制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圆满地完
成了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大兴安岭林区的可持续发展,青山常在,绿水常
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0年来,资源监督专员办以控制采伐限额为核心,以商品材产量及销售总量、运输总量检
查,即“三总量”检查,征占用林地监督检查,以及育林基金的计提、上缴和使用情况等为主
要工作内容,足迹踏遍了大兴安岭的山山水水,走遍了大兴安岭所有10个林业局及其林场、经
营所,并按林业部的部署,对吉林森工集团和内蒙古牙克石林管局的部分林业局采伐限额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1998年是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年。全办以“团结、创新、务实、求真”的精
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按照国家林业局“加强资源管理准确、超前、全面;强化林政执法,
更快、更严、更狠”的要求,一切从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出发,一切从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出
发,从大局着想,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在检查工作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采伐限额的控制采用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林业局检查与林场检查相结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对以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总量为主要监督检查手段的“三总量”检查,实
行了多项控制,全面核查。将单纯的“三总量”检查发展为对林业企业整个森林经营活动全过
程的监督检查。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以对国家、对森工企业高度负责的
精神,将长期延用的事后监督检查改进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结合。通过“三总量”检
查和其它多项检查工作,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整改意见,有效地控制了森林资源的过
量消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1998年度,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明
传电报8号《通知》精神,加强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5月上旬,在国家林业局
北京怀柔森林资源监督专员会议后,该办领导致信大兴安岭地委、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传
达了朱总理5月2日在内参上关于黑龙江“工资林”的批示,就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及解决办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交换了情况,取得了共识。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森林资源
监督专员办及时下发文件贯彻落实,并成立了两个工作组开展征占用林地核查工作。随机抽取
了10个家庭农场,实行卫片区划,现地调绘,导线测量面积。对检查出的两个越权审批、毁林
开垦的家庭农场,移交地区专打办立案查处,并将核查情况在与林业集团公司召开的联席会议
上进行了通报,取得了共识。有效制止了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以“三总量”检查为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加强采伐限额的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林业
局指定的被检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4月份对呼中林业局1997年
“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全面检查。为了查准、查实呼中林业局1997年“三总
量”执行情况。通过采用全面查帐法、运输总量控制法、销售总量控制法及伐区采伐量控制法
等4种方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将4个方面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得出呼中
林业局比较准确的生产总量、采伐总量和消耗总量数据。由于本次检查结果比较真实,问题找
的比较准,分析比较客观,处理意见比较求实,引起了集团公司和呼中林业局的高度重视,集
团公司和呼中林业局都及时研究了整改意见和措施,促进了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全面加强对整个集团公司采伐限额的监督,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各森工企业局“三
总量”自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驻森工企业局资源监督办的作用,抓一个林场的采伐限额执行
情况的检查,以凭证采伐为重点,按生产季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及时发现问题,
有效制止了乱砍滥伐的蔓延。

三是开展了木材凭证运输季度跟踪核查,净化了木材流通市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除参
加地区纪检委和资源林政部门组织的对铁路运输和黑龙江水上运输进行的监察工作外,还确定
了有一定代表性的韩家园、加格达奇、塔河、图强4个火车站及相对应的贮木场,对1998年木
材凭证运输情况和运输总量开展了季度跟踪核查。通过4次核查,并结合对集团公司1997年木
材运输总量的调查,经过综合分析,对全面掌握木材运输量和促进提高木材运输凭证率起到了
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是加强了对木材加工厂点的监督核查,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计划外消耗。先后两次组织
了有集团公司资源林政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韩家园、塔河、新林、呼中、西林吉和阿木尔林
业局所属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核查,查清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普遍存在的管理
不够规范,加工木材来源不清,超计划消耗木材,经济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针对
这些问题,在12月20日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向林业集团公司提出了继续清
理整顿木材加工单位的建议,引起了林业集团公司和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视。

五是积极支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把划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的林木采伐作为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重点。国家提出的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功在当代,荫
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是加强林业建设,使森林资源将以休养生息,推动林业发展千载难逢的机
遇。为使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积极配
合集团公司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减产后的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强化对在已公布的天然林
资源保护区内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监督,并根据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中
存在的问题,专门致函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出了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科学实施天然林资
源保护工程的基础等许多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建议意见,引起了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

六是强化对人工更新造林成果的监督核查,保证森林更新效果。

一年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克服困难,改变工作方法,把监督
也是服务,帮助驻在单位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对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勤沟通、勤提
醒,对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做到超前监督,先后两
次致信大兴安岭地委和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4次与林业集团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交换意见。坚持深入基层,大搞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以预防为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有的
放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充分发挥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
中搞好监督,受到了驻在单位的好评。

光荣的使命广阔的前景

1999年是国家在重点国有林区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第二年,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
展的关键一年,面对这一新形势的要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者的担子更重了,责任也更大了。
为了使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能够在大兴安岭林区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从根本上控制森林资源
的过量消耗。

要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服务和监督,全力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按森林
分类经营的原则,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按国家林业局的授权,认真做好森工企业“天
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并全面介入实施“天保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
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钱花了,林子也砍了的现象。

要继续把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放在首位,进一步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
“三总量”检查力度。监督林业集团公司“十五”期间采伐限额的编制,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
的监督,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总消耗量与商品林采伐量的双向控制,按国家林业局关于“三总量
”检查由检查上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改为检查当年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扩大检查覆
盖面,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杜绝超采问题。

要继续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
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监督,围绕“停、查、退、冻、打”这五个字搞好监督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对木材凭证运输的监督,监督检查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对无证、
假证运输木材和在木材运输中以好充次、变换材种、偷拉私运的要严厉查处。

要进一步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
顿,坚决取缔那些无正当原料来源渠道和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的机关内加工单位。

要继续开展对森林经营成果的监督核查工作,探索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督的新办法、新路子,
促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对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的监督,促进提高森林资源
管理水平。

要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成立林政案件督查领导小组,分级查处林政案件,重
点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和木材生产中的无证采伐、乱砍滥伐、超量采伐,以及木材运输中的
偷拉私运、无证、假证运输木材等大要案查处和督办,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督机构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
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用。1999年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虽然问题新、任务重、
要求高,但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有能力挑起这副重担,帮助驻在单位一道艰苦创业,
早日走出林业企业“两危”的低谷,为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兴边
富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