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金融改革20年
大兴安岭金融改革20年
中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于连光
大兴安岭开发建设35年以来,金融业在林区开发建设时期成长,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
金融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全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方针,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切实改
进金融服务,有力地推进了大兴安岭地区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大兴安岭
地区金融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到1998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547 70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92 975万元,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57 214万元,分别是1985末的17.89倍、11.44倍、28.7倍。
1998年末,全区共有各级金融机构175个。金融队伍不断壮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
基层网点业务种类和金融工具迅速增加,金融科技现代化不断加强。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逐步建立起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等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始于1960年5月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加
格达奇办事处。至1984年之前,人民银行既担负着中央银行职能,又直接办理居民、企业存贷
款业务。1984年9月,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的决定》,中
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停止办理一般信贷业务,于1986年在所辖三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恢复三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成为国务院领导与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大
兴安岭地区人民银行在总、省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
在管辖区内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
务活动,承办上级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全
部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成立以后,为全区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作出了重大的
贡献。在人民银行的协调和组织下,全区先后成立了工商银行、城市信用社、中国银行、农业
发展银行、证券公司、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起健全的金融体系。大兴安岭地区人民
银行负责经理国库,发行货币,1998 年底,全区现金收入1 126 457万元,现金支出1 290 421
万元,收支相抵货币净投放163 964万元。此外,人民银行发放的黄金专项贷款作为国家扶持
地方工业、增加国家黄金储备的专项贷款,自1991年以来,在黄金生产投入大量的资金,为林
区经济建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到1998年末,全区黄金专项贷款余额为14 114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成立于1987年,与地区人民银行合署办公。负责本地区外汇
管理工作。大兴安岭外汇管理局成立以来,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密切配合,使大兴安
岭的外向型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了14家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
全区边贸首次实现现汇贸易,当年创汇24万美元;1996年,全区边贸企业、外贸企业、三资企
业,创汇150万美元,首次突破年创汇百万美元大关。
到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在职职工108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文
化水平的职工80人,占全行职工的74.O7%,基本达到年轻化、专业化的标准。通过培训学习等
教育方式,全行职工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多次获得省、地级
表彰,199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成立于1984年10月。地区工商银行设立以后,成为办理城
市工商企业货币信用、结算业务和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独立行使职能,进行业务活
动。大兴安岭地区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地区设中心支行;县区设支行、
办事处,下设分理处。到1998年末,大兴安岭工商银行共有各级机构58个,从业人员896 人。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成立以后,积极组织存款,树立资金自求平衡和存款第一
观念。随着存款的增加,贷款也有较大增长,贷款重点投向效益好的企业。1987年5 月6 日大
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大兴安岭工商银行积极组织资金,大力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
园。到1998年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为243 399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44 786 万元。工商银
行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流动资金,办理结算,
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繁荣。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是1964年随着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而成立的。1996年正
式更名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到1998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建行系统共有分支机构13
个,其中辖属支行(处)12个,从业人员580 人。199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1985年之前,建设银行属财政职能。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工程预、决算,进行财政监督。
从1985年起行使财政银行双重职能,除基本建设投资拨贷款业务、进行财政监督外,新增加了
银行的信贷业务,纳入国家的信贷系列,相继开办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现金出纳、筹资储
蓄、信托委托、证券、房地产金融、信用卡、中介等业务。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银行逐步发展成
为“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专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在林区开发建设初期为林区筹集了大量的资金,为林区的
基本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林区进入经济改革开放时期,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为林区经济改革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1998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各项存款
余额110 209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0 862万元,其中:短期建筑业贷款3659万元;中长期基本
建筑贷款21 22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968 万元。
中国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1990年12月组建,1991正式营业。到1998 年末,中国银行大
兴安岭中心支行机构下设1个办事处、5个储蓄所,现有职工105人。
中国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是全区第一家外汇专业银行,提供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人
民币、外币企业存款;长城卡、丁香卡;代发、代收费;居民、企业人民币、外币各种贷款业
务。中国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成立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到1998年末,各
项人民币存款余额50 869万元,外币存款92万元,兑换货币20余种,各项贷款余额17 142万元,
其中外贸贷款214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于1996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现只设地区分行,县级
以下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县支行、办事处代理。全行现有职工28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是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保本微利,
企业化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
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
农业和农村经营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通过调拨资金,有力地支援了全区的农业开发建设。
到1998末,大兴安岭农业发展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2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1 039万元,其
中农业收购贷款为32 900万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恢复,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
区分公司分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
区分公司,1999年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
分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的保险种类由最初的企财险、家财险和货运险发展到现
在的30余种,保险服务网络遍及全区城乡各地,业务覆盖社会及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承保社
会财产风险责任总额近百亿元,全区已有60%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财产及数以千计的机动车辆
得到了保险保障。l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后,大兴安岭人民保险公司立刻组
成救灾勘查理赔工作组,经过现场勘查核损,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1.2亿元,占当年整个灾区
重建家园总投资额的50%多。1991年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保险经勘查核损后,当
年支付水灾赔款3400万元。被地委、行署授予“抗洪救灾先进单位”称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在全区10个县、区(局)设有人寿保险分支机构,在城
乡建有280个代办网点,人寿保险覆盖率达90%。全区人寿保险系统现有57名职工,受到各级表
彰奖励累计100人(次)。1998年新林支公司被团省委、省金融系统命名“青年文明号",地公司
机关及所属10个单位全部进入“文明单位”行列。
大兴安岭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等30多个险种,大兴安岭人寿保险公司大力宣传保险知识,调整险种结构,
适时开办新险种,热情服务每位保户。1998年末,全区累计已有28万人(次)投保各类人寿保
险,保费总收入13 998万元,满期给付保险金4138万元,给付各类伤残亡条件保险金4017万元。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96年末,根据中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地区工商银行正式脱钩,归农村金融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塔河、呼玛、漠河三县成立了农村信用联社,隶属地区农村金融改革领
导小组管理。
多年来,全区农村信用社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发放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大兴安岭地区农村
经济的发展。1998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 293万元,其中,储蓄存款15 683
万元,农业存款118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9006万元。
其它新建金融机构
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第一家证券机构——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大兴安岭证券交易营业部正
式营业。1998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筹建处成立,并于同年底试营业。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存款和贷款成番论倍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林区产业结构的
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支持了工业的调整、改革和适销对路产品、地方“拳头”产品产量的
大幅度增加;支持了贸易收购和出口创汇的增加,经济合作有了新的进展;支持了商业购销的
扩大和市场的繁荣。在生产、流通扩大的基础上,收入增多,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从而迎来
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好形势,也给深入开拓金融事业展现了更为广阔
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