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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王涛






王 涛 1960 年12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学文化,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高级工程师,现任地区纪检委副书记。

1977年8月在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1983年11月由
地区实验中学调到地委办公室工作,历任秘书、副科长、正科级常委秘书、副处级督办检查室
主任。1991年3月任新林区委副书记,1993年7月任行署口岸办副主任,1994 年兼任行署外事
办副主任。1995年8月调地区纪检委工作,历任专职常委、秘书长、副书记,1996年末任现职。
工作中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各项工作都有新起色。在干部工作上,按照中央、省纪委的要求,
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创建活动,使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有了新
的变化,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他按照干管权限,认真理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双重领导关系,
在干部任用、人员录用和工作考核上认真执行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使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
干部管理工作实现了科学化和规范化。他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注意一些倾向性与苗头性的
问题,给地委和纪委常委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使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兴起大搞调查研究
之风,写出一批好的调研文章,有的文章在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评选中获奖,有的被报刊采用,
其中《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商情况的调查》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改善经济环境中履行
职责》深受领导的好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几年来他主持起草了关于木材销售问题治理、
严禁领导干部及配偶参与经济活动、严禁超范围配备移动电话等多项法规制度,并经地委讨论
出台,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搞好防范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随着案件查办力度的加
大,立案数量的增多,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他做到坚持审理工作的原
则和要求,核准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条规。三年来,审
理地纪委自办案件60多件,协审案例390多例,没有出现错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