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焕有 刘焕有 辽宁省黑山县人,1941年10月1日出生,中专文化,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高级会计师,现任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焕有1959年1月在甘河林业局参加工作,1960年在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学习,1973年9月
任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1978年7 月来大兴安岭,历任阿木尔区财政科副科长,林管局财务处
价格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林管局审计处处长,行署审计局局
长等职,1994年9 月任现职。1995年领导全区税收征管改革,提高了征管质量,基本实现了税
收的应收尽收。在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使国税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6类42 项优
惠政策全部落到实处。创造条件,帮助全区开展综合利用的森工企业和粮食企业加快发展,促
进福利企业和校办工厂走向振兴。几年来,地区国税局为企业办理各类税、费和基金减、免、
退达1.5亿元。他心系基层,为基层办实事,每年下基层80 天以上。他深入研究税收理论,自
1994年以来发表各类理论文章28篇。主持编撰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志》、《新编税收大全》、
《税收与会计实用全书》。撰写的《全面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创国税工作新局面》
论文,被选入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大型系列丛书。地区国税局先后获
“地区目标考核超标单位”、“地级文明单位标兵”、“地林直先进党支部”、“省一级文档
管理单位”、“纠行风工作全区第二名”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初评第一
名”等荣誉。刘焕有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地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个人”、“保盘
子工程先进个人”。1991年被地委、行署奖励晋升一级工资。1996年被授予1993~1995年度地
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98年荣获地林直机关“十佳公仆”提名奖,1999年被评为地林直机关
“十佳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