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 姜 明 1941 年2月8日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县姜家铺村,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文艺编
辑,高级政工师,现任行署副秘书长。
1957年初中毕业返乡务农,1958年被录用为内蒙古科右前旗水工队员,1960年初调入内蒙
古前旗文工团工作,1962年秋任前旗红专大学语文教员,1963年初在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文化
队工作,1968年冬任旗革委会政治部秘书,1974年春任旗文化队副队长,1979年10月任大兴安
岭人民广播电台文艺编辑、部主任,1984年3月任地区文化局副局长,1987 年任局长,1997年
任现职。在文化队工作期间,文化队演出水平明显提高,曾代表大兴安岭地区文工团参加黑龙
江省文艺汇演。在电台工作时,编导广播剧20余部,其中《梅花鹿与灵芝草》获全国优秀广播
剧奖,《脚步》、《绿草营》、《生活从这里开始》获省级优秀广播剧奖。在地级以上报刊、
电台发表诗歌、散文、文艺评论60余篇。任文化局领导期间,兢兢业业,不断进取,主持制定
了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培养了一大批年轻的文艺骨干,在省级以上的演出、
展出中取得优秀成绩,其中获省级一等奖32人次,获国家级奖励22 人次。组织指导了1990年
在地区举办的黑龙江省西北地区艺术节,是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以来规模空前的艺术盛会。精心
组织指导版画创作,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全区创作版画作品500余件,三次在北京美术
馆举办大兴安岭版画展,有60件作品在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展出,有7件作品被中
国美术馆收藏,有2名作者获国家鲁迅金质奖。现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黑龙江省戏剧家协
会理事。任现职以来,认真协助行署、林管局领导工作,尽职尽责。1987年~1990年连续四
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党务工作者,1993年被评为地区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一级工资,
1990年被省文化厅评为大型文化活动优秀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