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室君 黄室君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大学文化,文学学士,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
政工师,现任塔河县委书记。
1975年8月于泰来县第三建筑工程队参加工作,1983年9月至1997年9月,历任行署(林管局)
办公室秘书、综合科副科长、常务秘书,地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常委秘书兼地委政研室副主任、
地委政研室主任,地委副秘书长兼地委办公室主任,1997年9月任现职。任塔河县委书记以来,
团结县委一班人,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抓民心、保稳定、促发展。把抓党的建设当做第一位
责任,把管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用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激励干
部、用党纪政绩严格约束干部,使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经济工作。他坚持以凝聚人心、鼓舞斗
志、保持稳定、促进发展为主旋律,本着选载体、抓突破、办实事、求变化的思路,使塔河县
的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1998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0 680万元,同比
增长9.1%,塔河林业局进入林管局一类企业行列,政府工作名列行署第一名。筑路队、公路管
理站被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沿江林场被地委授予“双文明样板林场”,塔林
等5 个林场被地委授予“双文明林场”,十八站乡与边防八团被中宣部和总政治部授予“双拥
模范单位”。他清正廉洁,甘当公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县委的重要日程,并以自己的
勤政廉政带动了全县党风的好转。他勤于笔耕,在国内主要刊物上发表了《环境·结构·效益》、
《关于彻底解决加、松两区行政管理权归属问题的建议》等40余篇文章,出版了《黑龙江省大
兴安岭林区治危兴林研究》一书。1990年以来,被省委、地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抗洪抢险
先进个人称号,被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被地委记三等功一次,1999年塔河县委分别被省
委和地委授予党建工作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