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宝双 董宝双 辽宁省辽阳市人,196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龙江县,大学文化,现任地区检察分
院起诉科副科长。
1984年9月考入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农经系财会专业学习,1988 年7月毕业分配到大兴
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历任经济科书记员、助检员、政治处干事、起诉科助检员、副科级检察员、
正科级检察员,1999年1月任现职。他在事业上执着追求,拼搏进取。几年来办理各类审查起
诉案件100余件,审阅卷宗180 余册,其中有影响的重大团伙案件18件,重大疑难案件 11件。
制作法律文书等材料150余份,约8000余字。工作中,任劳任怨,加班加点,不讲报酬,对所
办的案件认真负责,从未发生过错案。为办理曾轰动加区的施龙10人犯罪团伙案,他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30多个,制作了长达6000余字的公诉词,仅3天时
间就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使这个气焰嚣张的犯罪团伙受到了应有的严惩,收到良好的法
律效果。在办理全区有史以来最大的梁中喜贪污案件时,他及时审查了涉案的100 余笔帐目,
对47万余元的犯罪金额和每笔票据都核对的准确无误。在办理李××挪用公款案中,追回赃款
赃物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他具有坚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口才,敏捷的反应,机智的思辩能
力,在每次的出庭公诉中,都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了办案质量。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调
研文章4篇。1993年在省院举办的法律专业证书学习班上被评为优秀学员标兵,1994年被评为
省级优秀公诉人,1995年被评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行署、林管局授予劳动模范称
号,1997年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6、1997年被行署人事局评为优秀公务员,1997、
1998年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1998年被地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
法基层单位”活动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