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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县级企事业单位,地直各单位:

  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3年3月6日


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3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
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坚持“打防结
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继续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
项措施落实,积极探索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路子,为全区经济和社
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战略意义,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主导地位,正确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县、区
(林业局)基层单位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采取措施
妥善处置,坚决把危害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
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掌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动向,加大深挖幕后指挥系统和地
下组织机构工作力度,大力清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控制“法轮功”
分子上省进京滋事,严密防范“法轮功”组织利用有线电视插播等手段进行破坏活动。进一步
落实“包保教”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打击一切非法宗教组织和非法活动,严防在我区出现新的邪教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
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维护稳定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对稳定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真正把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
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要坚决按照中央五部委和省地五部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
责任查究的通知》的规定,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继续向地
委确定的“四类犯罪”发起猛攻,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及其“
保护伞”;对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对破坏
森林资源和其它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重点打击,加大追捕逃犯力度,以形成高压和
重创。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切实把“严打”的要求落实到执法、
司法各个环节。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严打”整治斗争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全面地检查
和总结两年来的“严打”整治斗争工作。对已破获的省、地挂牌的案件和“严打”整治斗争以
来发生的现案全部审结,人犯全部投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专项行动与“严打”
整治斗争紧密结合,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毒品犯罪。采取滚动式排查和反复整治的方式,继续抓好对爆炸物品
和枪支弹药、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大中型企业周边、学校周边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限期改
变面貌,把“严打”整治与治安防范相结合,研究制定经常性打击工作措施和长效规范管理措
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地委“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第二季度对全区
“严打”整治斗争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逐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努力构建全党动手、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全社会联动的社会化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快警务体制改革,完善交巡警合一体制,强化110报警服务中心工作,最
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对刑事犯罪斗争的前沿。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城市社区、农村、林场
都要建立警务室,并至少配1名警务人员,今年上半年,社区警务建设工作必须全部到位并达
到规范化标准。继续强化责任区刑警队和警民联防区建设,提高基层治安防范水平。检察和审
判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都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善于发现治安防范工作的漏洞,及时提出工
作建议,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大力推进治安服务产业化进程,发展保安服务业,规
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服务质量,扩大专业保安对居民区治安服务的
覆盖面。加强民兵应急小分队建设,组织民兵参加治安防范工作,要认真学习新林区大乌苏林
场民兵扑火队一队多能的经验,充分发挥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组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
志愿者及“三老”人员参加治安联防。对专兼职和义务看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和
战斗力。要通过政府投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按规定向居民收取治安费等多条渠道解决群
防群治所需经费问题,为巩固和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提供保障。党政军各部门、人民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按照治安防范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看护组织,落
实看护力量,做到“管好内部,防范外部”,同时承担起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责任和义务。研
究犯罪分子作案规律和特点,以易发案部位、行业、区域、时段和案件多发人群为防范重点,
落实全方位、全天候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严密,控制有效,打击有力。公安、建设、财政、工
商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要联合组织做好对旧楼电子防盗门和门市房卷帘门等基础防范设
施的改造工作,加区、塔河等县区年内要完成应改造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深入开展“安全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落实。坚持“调整、
完善、加强、巩固、提高”的原则,把“安全创建”活动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的有效载体,推进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都要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
步的“安全创建”活动规划,完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检查、考评体系,加强分类指导,
实行滚动发展,提高创建水平,扩大安全区域。每个创建区域都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指导协调,公安政法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
领导机制。要坚持与社区居民委、村、经济(行政)单位相一致的原则,科学规划创建的规模;
坚持与社区(乡镇)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打牢创建活动的基础;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深化创建活动工作内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创建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延伸,
扩展覆盖面。要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繁华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地
区的创建工作力度,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大力推行“科技创建”,实行政府投资、社会各
界和受益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增大创建活动的科技含量。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
基层党支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充分发
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社区和村级班子选举,整顿软、懒、散的基层
领导班子,将威信高、工作能力强、能使群众安居乐业的人调整到班子里来,增强基层组织战
斗力。要按照中央[2001]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林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省编委《关于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配备专职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人员的通知》(黑编[2001]82号)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林场专抓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
干。按每300户配一名专职治安员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治安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基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机制,建立全方位覆盖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准确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将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
纠纷,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级调
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对因未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而导致发生重大
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特殊群体治安管理,努力消除影响治安稳定的因素。要研究新形势下对流动人口
的管理规律,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和手段,由单一对人的管理向流动人口相关要素全方位管理转
变,建立新时期暂住人口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把流动人
口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发现和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司
法行政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
息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多方开辟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渠道,加强对刑释
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对创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
面予以政策扶持。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建立社区帮教志愿者队伍,壮大帮教力量,
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管理教育网络。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强化对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权益保护。把学校素质教育向社会延伸、整合多种力量,帮助青
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
教育和管理,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继续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
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发挥社区服务、非营利部门和志愿者在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中的作用,
加强对失业人员、下岗人员、经济贫困人员的服务和保护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扩大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给予贫困公民法律援助,减少社会不安定
因素。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宣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方针、任务。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列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推广在基层社会
治安防范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大力宣传各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好做法、好
经验,大力宣传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典型经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运用有效
形式和方法,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组织评选和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政
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探讨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对策,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要认真总结落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经验,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检查考评标准,切实做到把各级党政领
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奖惩的
重要依据。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地
方、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干部嘉奖的工作制度。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
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
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
大对辖区内上级直属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协调工作力度。要充分运用“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薄弱、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警示,对发生重大治安问
题的地方,严肃追究责任。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制度,并对各委员的述
职情况做出评价,兑现奖惩。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相关
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物质投入,切实解决好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群防群治经费。

   200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