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建立盘中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建立盘中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塔河林业局:
你局上报的塔林发[2003]54号文《关于建立盘中林场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特大林火后迹地物种多样性、群落演
替规律的监测,建立科学的研究基地,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的有关规定及专家评审,盘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建立盘中自然保护区为地
(市)级自然保护区。
盘中自然保护区位于盘中林场施业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3′12″至124°08′57″,
北纬51°43′52″至52°57′28″。保护区建设总面积55 07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4 906
公顷,占45.2%,缓冲区面积14 739公顷,占26.8%,实验区面积15 429公顷,占28.0%。
保护区成立后,你局要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林权、
勘察区界,设立标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缓冲区用于科学监测和科学考察。
实验区可以按照保护区的有关规定,有组织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
要切实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落实有关经费,充实有
关人员,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的管理好盘中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
作。林业局要建立保护区管理处,为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暂定林业事业编制35人,其中工人
15名,所需经费暂从管护事业费列资。
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