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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项规定”

落实“五项规定”



  【落实“五项规定”】全区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认真落实地委提出的“五项规定”:认真落
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规定。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现象。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规定。全区部分领导干部拒收或主动返还礼金 50余万元;全区“581”廉政账户现存款2500元。
进一步落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重点对 113名新提职正副处级干
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问题。落实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元宵
节取消原定燃放焰火活动,共节约资金50余万元。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管理和使用规定。共查
处公车私用违规车辆40余台,处罚17台,罚款2.52万元。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