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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2003年,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并完善协调
机制。紧紧围绕中纪委提出的“六项追究重点”,坚持把责任追究贯穿于案件查处工作之中,
依据省纪委《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
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全区共对 8名处级领导干部和55名科级干
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并将4起处级干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上报省纪委。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