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整治斗争
“严打”整治斗争
【“严打”整治斗争】2003年是省委为期三年“严打”整治斗争的最后一年,地委政法委
组织政法部门坚持以“打黑除恶”为重点,严加惩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
破坏森林资源与种植罂粟原植物犯罪;继续加大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滥砍盗伐、偷拉私运、纵火、失火、乱捕乱猎等犯罪活动,不断巩固“严打”斗
争成果。全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月末,省委“严打”整治斗争
工作考核验收组对大兴安岭地区“严打”工作进行验收并给予充分肯定。(朱松华 钱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