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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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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伦春族毕业生】8月, 在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员的情况下,
塔河县和呼玛县政府优先为鄂伦春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安置。塔河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13名鄂伦春族大中专毕业生,其中,
十八站乡中心校录用2名,县医院录用1名,其余的安置在林业局所辖的林场。呼玛县将2002年
毕业的5名鄂伦春族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分配到事业单位。 (涂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