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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初下发的《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03年行政执法责任制
考核方案》,6月,组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组对所辖呼玛、漠河、塔河3县和加格达奇、松岭、
新林、呼中 4区及地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及走访相对人等方式进行检查。并
于12月又组成年终考核组,按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对县(区)、林业局和地直相关行政
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在全区通报并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之中。
(高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