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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为了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两级
法院广泛开展了法律宣传工作。全年陆续在省、地两级报纸、电台、电视台发稿84篇,设立法
律宣传站13次。分别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的形势和任务,适时进行专门法律宣传,先后开展了保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4·26”广场文化法制宣传、“非典”法制宣传、“12·4”宪
法宣传日法律宣传,共散发传单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189件次。 (夏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