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法院的
各项改革工作。公开审判制度、再审听审制度和审判长选任制,强化了立案庭、执行局、审监
庭的职责,做到立案和审判分开、审判和执行分开、审判和监督分开;规范了举证、质证认定
制度,实施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当事人举证不能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等。坚持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用人机制。中级法院全年共招录审判人员11名,经过公开考试、
公开评议、公开实际操作、公开考试分数、公开录取等一系列公开透明的程序,从基层法院选
拔9人,从网上招录2人,收到了考入者满意、没考上者服气的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审判新机制,
规范了审判行为,具体在案件评查、审限管理、裁判文书、审判监督等四个环节进行了探索和
改革,规范了审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合议庭议事制度,健全审判人员行为规范,强化了监督和
管理机制,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夏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