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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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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检察】全区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64
件,经审查立案29件。基层院提请分院抗诉15件,分院支持抗诉10件,并及时向大兴安岭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审结的5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全部改判,改判率 100%。
分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抗诉意见未被省院采纳。向同级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8件。
(崔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