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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全区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建立了分
院党组成员分片包院责任制,经常深入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建立了学习档案,定期
检查学习情况;继续实行早会集中学习制,分院机关全年组织学习 55次200余小时,学习政治
和业务理论;举办了16次写作、财会、微机讲座及法警培训班,组织干警学法律、学经济、学
计算机、学外语、学相关科学和业务知识;加强学历教育,先后有 126名检察人员参加专本连
读、专升本学历教育;加强培训,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公开考评,确定工作的优劣;改进用
人机制,公开招录人才,通过笔试、面试、实绩考核,有9名进入分院机关工作。 (崔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