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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综述】2003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地委确
定的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意见》,以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为纲,继续强化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
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目标,不断细化、量化,按季考核、逐级考核,基
本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社会齐抓共管,各项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而保持了全区
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局面。全区创建地级安全小区303个、县级安全小区346个,在
参与创建安全单位的604个单位中,已达标的568个,占94%。其中,地级标准的234个、达到县
级标准的534个。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