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在2002年成功争取大兴安岭地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
地区的基础上,2003年,大兴安岭行署发展计划委员会将生态示范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编
制和完善规划上。根据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规划课题研究报告,确定了大兴安岭地区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实现“五大转变”(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由以采
伐天然林为主向建设生态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
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总体格局是划分并建设“两个生态
功能区”(大兴安岭北部针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屏障生态功能区,包括呼中区、塔河县、
漠河县、新林区、呼玛县部分;大兴安岭南部嫩江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包括松岭林业局、
加格达奇林业局、十二站林场、嘎拉河林场、北疆林场部分)。并在全区建立 4个生态示范区
(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和呼中区)、3个生态示范县(漠河、塔河和呼玛县)和 20个生态示
范乡(镇)。经多方努力,《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兴安岭国家级生态示
范区建设规划》已于2003年6月通过了黑龙江省计委、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
(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