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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坚持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经营主体、利益主体和责任主
体原则。全面落实“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让造林者真正成为林地、林木的主人,
享有财产拥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种经济主体以承包、租赁、
转让、拍卖、赠与、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盘活森林资产,激活各
种利益主体,促进外部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 (王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