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地县乡部分党政机构改革

地县乡部分党政机构改革



  【地县乡部分党政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批复的方案要求,对人大、
政协、群团机关和法检两院进行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精简工作,按期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9月
通过了省机构改革检查验收组验收。这次改革,群团机关人员编制的精简比例为 16%;地、县
两级人大政协机关,按照地区16%的比例和县区编制在 10人以下可不做精简的要求进行。全区
人大、政协机关共精简编制9名,精简比例为 3.9%;精简机构11个,精简比例为 18.6%。按照
“三定”规定,全区法检系统编制由534名减为483名,精简51名,精简比例为9.6%。
(董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