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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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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场改革】全区林场改革经过三年的推进,取得实质性的效果。2003年,巩固、完善、
深化林场改革,制定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化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全区林场改革
检查验收办法》,提出“四化标准”(布局合理化、生产民营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
制定监督检查措施,保证各单位林场改革工作真改、实改,不走过场,推动林场改革向纵深发
展。2003年,撤并林场3个,林场分场1个,转让生产设备96台(套),回收转让金 154万元,
组建专业户180个。 (张志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