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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制八纪”制度

“八制八纪”制度



  【“八制八纪”制度】 2003年,地区国税局实行了“八制八纪”服务承诺制度。“八制”
即承诺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
督。一站式服务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除按规定需要例会研究或报上级批准
的外,均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完毕。首问负责制,在办税服务厅内设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
的问题,并指引到相关的窗口和办税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回答。限时办结制,
对窗口服务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按承诺的时间限时办结制,超过时限的,向纳税人说明并道歉,
故意推拖的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制,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有关规定而损害纳税人利益或因服务
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否定报备
制,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
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作为日后追查责任的依据。无偿代办制,对涉及两个以上
环节和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第一个受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无偿代理
纳税人进行办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税法公示制,在办税服务厅内利用电子显示屏或
宣传板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纳税人公布税法、税收知识和办税程序等项内容。“八纪”
即要求办税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八条禁令: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刁难、勒卡纳税人;
严禁说粗话、脏话或同纳税人争吵;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从中牟利;严禁到纳税人处吃请
或收受纳税人的礼品;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严禁泄漏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各级国税机关强化“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两责制”
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制。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
指导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正行风、促发展”年末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广泛深入地进
行思想教育,增强落实好“八制八纪”承诺服务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爱岗敬业、诚实
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刘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