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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双报告制度

林火双报告制度



  【林火双报告制度】地防指制订林火双报告制度。要求发生火情后,所在县、区、局防火
办及时向地区防火办报告火势发展、扑救情况的同时,县、区、局行政主要领导必须于当天亲
自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当火因(火案)没有查清之前,各县、区、局公安局长
每天要向地区公安局长汇报一次破案进展情况,各县、区、局主要领导和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
每天要向地防指总指挥汇报一次破案进展情况,凡是当天没有汇报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了
地防指领导在各地发生林火后及时了解火情,掌握扑火动态,下达扑火命令,并督促、指导公
安机关火案侦破工作。 (赵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