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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地区防火办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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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地区防火办党委】经地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地委组织部于2003年 2月28日下发文件,
决定撤消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党组,成立包括加、塔两航站党组织在内的中共大
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员会,委员 7职;同时成立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
挥部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职。林管局副局长、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吴玉
波任地区防火办党委书记,孙长福任党委副书记,张庆斌任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纪
检书记,委员:王新才、李海、徐忠忱、肖德森。党委下设政治处,承担党委安排的各项具体
工作。政治处设4人,与综合科合属办公。 (赵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