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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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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现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保有量目标,在用地安排上,
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走旧城改造、节地挖潜的办法,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基
本农田保护工作,保持了2002年基本农田实际保有量。将日常管理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认真
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查处。2003年上半年审查3宗用地,审理1件
待省审批,制止2件。 (郭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