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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雅先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雅先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雅先】王雅先,山东省掖县人,1953年10月26日出生,中
共党员,高中文化,现任漠河县防火办扑火大队教导员。

  1969年9月高中毕业后,在绥棱林业局参加工作,1971年6月调到大兴安岭地区古莲区工程
处工作,1975年10月调到古莲区森警队工作,1980年11月调到西林吉林业局前哨林场工作,1994
年 9月任漠河县防火办扑火大队教导员。王雅先在防火战线一干就是十年。漠河县防火办专业
扑火队是1987年“5·6”大火后重新组建单位,隶属漠河县防火办公室领导,共有职工 220人,
其中党员9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局768 360公顷的森林防火扑救工作。1994年王雅先到职后,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抓细管,责任落实到人,1997年至2002年专业扑火大队连续六年
被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林业管理局评为森林防火先进集体。2003年 3月,王雅先带领80名扑火
队员连续奋战22个昼夜,参加扑火战斗 100余次,经受着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先后扑灭五
隆屯、椅子圈、地营子、驼脖子等火场,扑灭火线1000余公里。3月25日下午4时,五隆屯火场,
由于风向突变,火势迅速向山上蔓延,情况十分危急,如果不迅速作出抉择,大火将很快突破
已经扑灭的火线,不仅将扑灭的火线重新复燃,还会威胁友邻的扑火队伍。在这关键时刻,王
雅先决定增加扑火人员打歼灭战。他的决定得到地区防火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对五隆屯重新布
置人员兵力,将一中队30人、二中队30人投入火场后兵分两路,一中队向左扑打,截住火头,
二中队向右扑打,避免火头越过五隆屯,对整个火场形成全围之势,经过20个小时奋力扑打,
将明火全部扑灭,取得五隆屯火场扑火胜利。全队人员在王雅先的带动下,一些同志虽然身体
不适,但都轻伤不下火线,坚守岗位,直到扑火全胜。王雅先的工作业绩多年一直得到领导和
同志的肯定。1990年被国家林业部授予恢复森林先进个人,200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五一劳动
奖章”获得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