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赵会忠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赵会忠】赵会忠,山东省诸城县人,1963年 3月10日出生,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塔河县防火办公室副主任。
1982年 8月毕业于大兴安岭地区技工学校,分配到塔河县营业局任技术员,1983年10月调
到塔河林业局蒙克山林场经营所任所长,1984年12月调到塔河县防火办任调度员,1987年10月
到东北林业大学进修森防专业,1988年 8月进修学业期满返回塔河县,被调入防火办任预防股
股长,1994年 3月任现职。赵会忠从事森林防火工作近二十年,为全区、全县(局)的森林防
扑火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特别是在2003年的外援扑火战斗中成绩非常突出。赵会忠多次参
与支援南翁河、十八站、呼玛火场扑火,在扑救 “3·19”草甸复燃火期间,充分发挥表率带
头作用,做到扑救明火冲在前,清理火场干在前,巡查火情走在前,激励了扑火队员的干劲。
做为火场督查主要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督查到位,避免了多次死灰复燃现象。在
支援 “5·17”十八站富拉罕火场中,为火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制定可行的扑火措施,
得到指挥部成员的普遍赞誉,被县防火指挥部称为“扑火专家”。在呼玛县境内火场发生险情
时,扑火队员曾几次被大火围住,赵会忠以专业扑救技术人员的特有眼光,果断建议火场总指
挥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人员伤亡。可他却不顾个人安危,只身一人冲入火场,把被围困的几
名扑火人员带入安全地带。当有人问其为何如此拼命工作时,他只是淡淡地回答一句:“为了
共有的家园,为了这片大森林”。由于多年的辛勤努力,赵会忠1998年荣获塔河县劳动模范称
号,1999年、2002年 2次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先进个人,2003年 7月被授予黑龙江省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