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法医师钟起锚 【主任法医师钟起锚】钟起锚,吉林省辉南县人,1961年9月5日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
士学位,主任法医师,九三学社成员,现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处级审
判员,主任法医师。1983年 6月毕业于牡丹江医学专科学校,分配到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院
从事医疗工作,1990年5月调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法医师,1992年9月任主检法医师,
1998年9月任副主任法医师,2001年10月任技术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2003年9月经黑龙江省
人事厅批准为主任法医师任职资格。钟起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十余年,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办理各类司法鉴定。多年间,经钟起锚办结的鉴定,
无一件错鉴,也未曾有超期限鉴定,为全区两级法院正确定罪量刑、合理解决民事和经济纠纷
提供了科学依据,对避免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钟起锚勤奋钻研,边
工作边学习,阅读了大量专业书刊,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法医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
知识,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同时也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为理论知识,再用于指
导司法实践。1993年,运用日本赔偿医学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撰写了“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法
院人身损害赔偿方案”,为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发挥了作用,并获得了当年大兴安岭地区法院
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 1996年, 成功地将国际上技术先进、使用简单方便的平面面积求算仪
(KP—90N型数字式求积仪)应用到法医学鉴定中, 对人体体表损伤面积进行测算。此项技术
在国内国外的医学界和法医学界均较先进。钟起锚认真研究和探索司法鉴定中的一些热点、难
点问题,包括法医学的鉴定原则、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权属、人身损害案件的伤残鉴定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等等,并撰写成论文曾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对改
革和完善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论文《对一例因产伤引起的医疗
纠纷案的分析》1991年在黑龙江省首届法医学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评
定的原则》1992年在第二届全国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增强鉴定意识,确保案件质
量》1993年在黑龙江省第二届法医学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医疗纠纷案的鉴定权属》1995年
在第二届全国中青年法医学学术交流会上交流; 《用KP—90N型数字式求积仪测算人体体表损
伤面积》1997年在《中国法医学杂志》第 3期上发表,并在第四届塞维利亚东西方医学国际交
流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关于经济诈骗犯罪几个问题的探讨》1998年在《审判研究》第 4期上
发表;《对医疗纠纷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1999年在《人民司法》第 6期上发表;《一次打击
致多发性硬膜外血肿的法医学分析》2000年在《法医学杂志》第 2期上发表;《人身损害案件
的伤残鉴定与赔偿》2001年在《人民司法》第 5期上发表,并获大兴安岭地区第七次社会科学
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2003年在《人民司法》第 5期上发表。
上述论文均获得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由于钟起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多
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并于1994年获一级奖励工资,1994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获得爱德基
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