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县教育局继续推行特困生救助机制、领导干部包扶特困生制度,在严格
控制学生流失的前提下,扩展普及教育年限。以控制初中生辍学为重点,建立“一把手”责任
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 “不出现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根据 《大兴安岭地区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塔河县“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成
立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确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双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每年拨
款16万元,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鄂族学生考取中专、大专、本科补贴提高到200元至300元。
2003年领导帮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89名科级副科级领导帮扶89名特困生,资金26 700元。
2003年全县“阳光工程”总额为170 785元。 (梁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