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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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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应诉】 全年受理3起行政复议案件, 其中行署受理一起新林区公民胡彦苓不
服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经过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为。 其他关于土地承包、房屋拆迁2起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县、区政府,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复议决定。县、区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起,法制办公室代表本级政府依法应诉。
(高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