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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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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制建设】 年初,制定印发《案件卷宗质量要求及装订办法》和《办理违反治安
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案件卷宗质量要求及装订办法》的制定,得到省
公安厅的高度评价,被刊载在《黑龙江公安法制》上;《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填补了大兴安岭地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空白。 6月初和10月末,先后两
次对县、区 (林业局)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大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检查发现各类问题
1022个,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漏处问题,要求办案单位重新调查,予以追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
上报。全年,共审核各类案件1689起、审批劳动教养案件33起38人、少年劳动教养2起2人、受
理复议案件10起15人。其中,当事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的8起10人,对罚款不服的2起5人。 经过
复议维持6起11人,自撤3起3人,未结1起1人。 应诉案件6起6人,其中,胜诉4起, 一审驳回
1起,未结1起。
(于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