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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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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 监管大兴安岭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
用社及邮政储蓄共8家147个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68个、政策性银行机构2个、城市信用社机
构4个、农村信用社机构23个、邮政储蓄机构50个)。严格按照机构审批标准和程序,撤并金融
机构13个,迁址6个,更名5个,6月, 由大兴安岭银监分局牵头,成立银行系统清理固定资产
贷款工作组,完成在建和拟建固定资产贷款的清查工作。9 月,召开银行业机构行长座谈会,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理解和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信贷支持重点。12月,对逃废债
企业和个人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对守信用、讲诚信的企业进行通报。 升格1个,换发
新版金融许可证130个。按照审批权限,对高管人员初审1名,核准5名,审核12名。 国有商业
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8923万元,平均不良率比年初下降3.03个百分点。2004年派驻监
管25次。工行整体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中行、建行分别剥离不良贷款4360万
元、10 363万元。
   (关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