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环境
整治环境
【整治环境】 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乡镇、林场开展“改树塑”活动,提高环境卫生质
量的方案》、《全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全区城乡重点部位环境治
理、文明乡镇林场初检初评、省级文明单位自检工作方案》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定阶
段性工作目标。成立由地委、行署主管领导任组长、文明委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
7次集中检查。 全区各地集中对街道、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环境进行治理,重点对铁路
公路沿线、木材加工厂、垃圾场、厕所和墓地等重点部位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城镇重点
治理乱倒垃圾、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靠、商贩占道经营、广告牌匾不规范、燥声扰民、烟尘
污染等现象,同时对临街建筑物进行美化装饰;乡镇林场重点治理乱倒垃圾、乱建房屋、乱占
道路、乱挂牌子、乱堆杂物、乱垛烧柴、乱夹杖子、乱放畜禽、道路不平、庭院不整等脏乱差
现象。全区共清理垃圾 11.97万吨,整修道路 474.2公里,清挖排水沟 44.36万延长米,规范
板杖子21.36万延长米,粉刷房屋800余栋,治理木材加工厂61个,清理公路铁路沿线墓地3558
座,植树90.6万株,种草坪38.7万平方米,种花182万株,摆放盆花13.7万盆。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