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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12月,对2004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成立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考核评比领导小组。抽调14人组成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县级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和地林直独立党委、地林直机关五个检查组,从12月6日至30日, 按《2004年全区精神文明创
建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对全区68个县处级单位和59个乡镇林场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
集中检查考核,确定19个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在2005年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2004年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县区林业局组:第一名,韩家园林业局,获
奖金5万元;第二名,阿木尔林业局,获奖金4万元;第三名,漠河县、图强林业局、加格达奇
区,各获奖金3万元。 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前三名为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电力
工业局,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 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组:前三名为
地区通信公司、地区地方税务局、地区国家税务局,分别获奖金1万元、8千元、5千元; 地林
直机关组:前三名为林管局林产工业处、行署建设局、行署财政局,分别获奖金5千元、4千元、
3千元;乡镇林场组:前五名为西林吉林业局前哨林场、图强林业局奋斗林场、阿木尔林业局
青松林场、十八站林业局查班河林场、漠河县漠河乡,各获一台价值20万元的“东风”汽车,
后五名为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阿木尔林业局兴安林场、塔河县十八站乡、呼玛县三卡乡、
呼玛县十二站林场,各处以购买“东风”汽车50%的罚金10万元。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