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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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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源管理】 春秋防火期间经批准野外生产作业单位,按地区防火指挥部“十有”规定
严格管理,做到有经济担保,签订责任状,执行“一盒火”制度和高火险天气停止一切生产、
生活用火;所有车辆入山安装防火装置,签订责任状,办理入山证,按规定路线行驶;加强对
防火检查、森林管护、驻点巡逻“三道防线”管理,对于私放人员入山和工作失职者一律做下
岗处理;各道口、支岔线口设临时检查站,24小时看守;公安干警介入防火工作,公安局各科
室、派出所包责任区,责任落实到每名干警,包巡护、包监督、包查处,不留死角死面。
   (王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