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 制定《新林区(局)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分类施教,坚持实效,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居民和个体劳动者及流动人口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围
绕企业改制、森工企业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招商引资、信访、民事调解等 5个方面抓好重点
工作、重点时段的普法工作。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抓好民主自治制度、职工(或居民)代表会
议制度、事务公开制度、社区(或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等项制度建设。普及法治并举,创新形
式,抓好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相
结合。开拓创新,灵活运用,抓好法制宣传固定阵地建设和活动阵地建设。2004年,新林林业
局被黑龙江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称号。
(高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