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古莲河煤矿等单位特殊贡献奖励的决定
光荣榜
关于给予古莲河煤矿等单位特殊贡献奖励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给予古莲河煤矿等单位特殊贡献奖励的决定
(2009年1月20日)
2008年,古莲河煤矿、地区烟草公司、林产工业处以地区“两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实际,
加强管理,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地
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给予这3个单位特殊贡献奖励。
1.古莲河煤矿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产量,扩大销售,2008年实现平均售价 158.32元/吨,
比上年同期增加6.11元/吨,实现利润3531.2万元,完成上缴7139.4万元,缴纳税金 6800万元。
奖励古莲河煤矿党政主要领导各10万元。
2.地区烟草公司通过加大专卖管理力度,强化销售,2008年缴纳税金1215万元,同比增长
29.8%。奖励地区烟草公司20万元。
3.林产工业处在“管理年”活动中,通过全面加强对全区木片生产、销售、运输、货款结
算等一系列管理,取消中间环节,规范了生产、销售、结算等行为,提高了产品售价,取得了
较好效益。2006年至2008年,累计向林业集团公司上缴697.5万元。奖励林产工业处10万元。
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希望受特殊贡献奖励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
用,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提高工作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号召,全区各地、各单位,要以受特殊贡献奖励的单位为榜样,全
面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认真谋划好今年的工作思路,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好的工作
质量,更快的工作节奏,更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强化管理,为推进林区经济社
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