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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1月20日)

  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以打造“礼仪兴安、洁净兴
安、有序兴安、和谐兴安”为目标,以“提高公民素质,优化人文环境”活动为载体,大力加
强公民文明礼仪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1+4”长效工作机
制,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地委、行署决定,对2008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
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县、区、林业局组先进单位

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呼中区、呼玛县、松岭区,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先进单位

加格达奇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农工商联合公司,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中省直单位组先进单位

地区工商局、大兴安岭电业局、地区网通公司,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地林直机关组先进单位

地区检察分院、林产工业处、行署交通局、行署财政局、地区总工会、地区接待办,各奖
励人民币0.5万元。

2009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
设,进一步弘扬大兴安岭精神,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
城乡文明程度,树立大兴安岭良好形象,全力打造“礼仪兴安、洁净兴安、有序兴安、和谐兴
安”,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