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综 述】 2009年,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把省纪委部署的
“八项工程”与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相融合,形成具有林区特点的 “六项工程”(实施生态保护
工程、环境优化工程、阳光兴安工程、民生工程、四九工程、基础建设工程)。 以工程式推进
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将“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
形式。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开展“蓝天绿
水”、“兴安一号”、“国土净化”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民生,开展专项治
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安商护商,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年”活动,创建优良经
济发展环境;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党务、政务、厂(企)务、村务“四公开”工作,加强示范单
位建设;开展“六个一律”制度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制度规范,制发
《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
“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倡导
“五种风气”和“三种精神”,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实施对
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区立案185件,结案184件,其中,大要案 94件,占立案总数50.8%,
处分违纪党员干部 20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5.24万元。案件审理工作实现零申诉。大兴
安岭地区成为2009年“到省进京”上访率最低地市。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
规划》,对《实施意见》进行任务分解,由地纪委各室分别负责34个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任务的
督促联系,协调落实工作,形成健全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和《检查办法》,执行常委分工负责制、重点工作专题推进制、月份工
作例会制和重点工作督察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形成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目标考核体系和巡视工作范畴,确保机制保障到位。
【廉政教育】 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征订《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王
瑛》图书802册,电视专题片61套,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座谈讨论75次,撰写学习体会文章136篇。
推进反腐倡廉分层分岗教育活动,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提升党性教育,对重点行业重
点岗位党员干部进行慎用权力教育,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对农村领导干部
进行心系群众教育,对新提职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廉政知识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
展 “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吸取“王天辉、王世民”腐败案件教训。 在“两节”期间,开展
“两风”建设集中整顿活动。开展“观《贪欲之害》,思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群众
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区建成廉政文化社区24个,廉政文化一条街8条,廉政文化乡村大院5
座,廉政文化广场13个。选送14件廉政文化作品参加“迎国庆、颂清廉”全省首届廉政文化优
秀作品评选活动,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其中5件廉政作品被省廉政博物馆收
藏。
【拍摄放映故事片《北极雪》】 2009年初,黑龙江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大兴安岭地委、
行署、长春经典影业有限公司与长春电影制片厂联合拍摄以大兴安岭漠河县原县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曹文华为原型的国内首部展现基层纪检监察干
部的彩色宽银幕故事片《北极雪》。6月 24日,影片在哈尔滨举行首映式,省委书记吉炳轩题
写片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省政协副主席陶夏新出席首映式。7月 13日,地纪委、
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行署广播电视局和文体局联合在艺术剧院主办故事片《北极雪》在
大兴安岭的首映式。宋希斌、岳君等地区领导及各界代表1000余人参加首映式并观看影片。省
纪委电教中心副主任刘静特邀参加。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张立君在首映式上致辞。首映式结
束后在北山宾馆举办座谈会。地纪委牵头与广播电视局组成巡回放映队,历时15天,到三县、
三区、四个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公司、古莲河煤矿12个县级单位巡回放映影片27场,在广播
电视台开辟《传播廉政文化 弘扬新风正气》专栏,对巡回放映《北极雪》进行跟踪报道,播
报新闻12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发《200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分解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确定牵头、承办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推进责任制落实。在全区集中开展“第一责任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项制度”宣传月活动。组织党政 “一把手”签订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制定《聘请特邀监察
员的办法和工作规则》。全区有3名处级干部和 19名乡科级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
究,8名处级干部和6名乡科级干部接受诫勉谈话。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有企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
意见》,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
规定(试行)》,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查找出的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督
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9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和责任分工》。 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 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的
“双述双评”活动,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形成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各项
管理工作机制。全区查处6名农村干部违纪案件。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制发《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党风廉
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
圈进行规范和监督。开展纪检监察信访进社区工作,在互联网建立“社区论坛”,搭建与群众
互动沟通、关注民生的平台。
【作风建设活动】 地委委员会议对“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
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成立活动推进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地纪委。召开全区作风建设活动推进会
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制发《实施方案》。按《地林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十不准”》,
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成为推进“作风建设”活动的制度保障和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监督】 全区96个县级党委、党组及地委工作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地县
两级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45人次。对110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和 415名新任职
乡科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受理审批22名县处级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对35名拟表彰的县
处级干部和24个拟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廉政情况审查。对39个单位申请新增的 102台公
务用车进行审查备案。
【廉政考核】 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同时,组成考核组对全区 149个县处级
单位及 89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廉政考核。继续实施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和新任职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通过对拟提职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采取新任职干部做廉政承诺、向新
任职干部赠送廉政书籍、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集体参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
进一步强化任前廉政监督。对 261名拟提职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其中,拟提正、副处级职务的
干部67名,拟提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194名。
【行政问责】 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全区共对 520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涉及处级干
部29人,科级干部 302人,12人被调离工作岗位。将问责机制引入党建工作中,地委、行署下
发《大兴安岭地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意见(试行)》,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
【案件查办】 在全区开展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案件审理工作实现零申诉。
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进社区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监督
135件(次),其中,发放信访通知书45件、信访建议书20件、信访谈话 70人(次)、整改问题18
个、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7件。排查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424件(次),对容易引发到省进京上访
的问题,采取措施沟通协调、督办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全年“到
省进京”上访率最低地市之一。全区立案185件,结案184件,其中,大要案94件,处分违纪党
员干部20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5.24万元。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15件,
涉案人员15人,结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106万元。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年”活动】 成立由地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
立办公室。召开启动大会,制发《关于2009年在全区进一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年活动
的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分解成行政环境、法制环境、交通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人
文环境六大专题。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创建优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政风行风热线”、大兴安岭纠风之窗专栏、专题和网页,开展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
社区、进课堂、进家庭等“优化环境六进宣传”活动。大兴安岭电视台解读地委主要领导讲话、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28期,播发发展环境新闻187条;各县、区、局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268
条次;移动、联通、网通公司发送手机短信3万余条;各级优化办编发工作简报433期,信息量
1500余条。纠风办先后两次派出督查调研组到各县区局、古莲河煤矿和大杨树农工商公司推进
工作。到工业园区征求意见 369条。发放地委书记、人大地工委主任、政协地工委主席“直通
车”专用封 280余封、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到企业走访等,征集各类意
见、建议和问题197条,实施专人定期督办解决问题 68个。从严查处违规执法、截留政策、与
民争利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全区各级优化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4件,立案查处 34起
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案件,48人受到问责和党政纪处分。通过在全区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深入年”活动,实现交通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诚信环境、行政环境、法制环境的进
一步优化。
【纠风治乱】 治理教育乱收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和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和所属中小学校小金库清理检查。对来大兴安岭地区投
资建设、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取消户口限制,与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公平教育。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区医疗机构通过集中招标
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3119.47万元,让利患者169.3万元。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
务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粮、油、肉制品、
蛋、禽、饮料等群众日常食品的检查力度。建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药店等企业的监管
信用台账。全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7起,收缴罚没款13.4万元。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
费文件 “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农民负担
“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规范补
贴资金的发放,严禁截留、挪用和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现象。全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237万元,
良种补贴资金1100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783万元,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810万元。加
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全区出动路政人员360人次,检测车辆1600
辆,源头劝返339辆,确认为超限超载的490辆,卸载货物235吨,罚款46万元,双超车辆由12%
下降至6%。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全区处理违规车辆81台,罚款30.8万元。对“农
机补贴资金”、国有农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农资金进行资金管理、拨款、使用进行重点检
查,对查出的应缴未缴预算外资金进行收缴。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
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推进会议,对 268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政策规定进行甄别审核,提出拟保留 180项,拟撤
销88项的清理意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在地林直、中省直56个单位和部门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
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在22个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举办“行风热线”
专题节目,全年开办37期,54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上线直接解答群众咨询,
受理群众投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600个。
【源头治腐】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入实施“阳光兴安工程”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开
范围上要有新拓展、在公开内容上要有重点、在公开方式上要有新突破、示范单位要有典型带
动作用的“四个要有”。从全区59个党务、政务、企务、村务“四公开”示范单位中,培养选
树20个典型经验汇编成册印发全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区“阳光兴安工程”
平衡开展。针对对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还不够到位的现象,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实现权力行使由少数人向多数人、权力
运行由封闭向公开、权力监督制约由弹性向刚性的转变。联合财政局、财务处、审计局、审计
处四部门制发《全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县、区、林业局、农工商联
合公司和古莲河煤矿2008年以来列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及历年滚存的小金库结余。全区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和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302家、林业集团公司58家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对133
家单位重点检查,查出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 9户,查出“小金库”11个,资金17.6万元,
全部上缴财政。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林直、中省直行政单位38家进驻大厅,进
驻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70项,进驻人数234人。
【执法监察】 成立地县两级扩大内需领导小组,地区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地纪
委(监察局)。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立地委委员与施工单位联系点制度、扩大内需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票否决制等14项制度。
对全区 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三棚一草”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突击抽查,对工程进
展缓慢、地方配套资金匹配不足、资金使用没有专户储存、 专账核算和工程款没及时结算的4
个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存在隐患的 1个单位,下发停工整顿通知书;对工作不规范的个别
单位挂黄牌,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警示谈话。成立由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张立君任组长的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领导小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参与工程建设
招投标现场监督54项,纠正违规问题3个。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工业、商业和住宅用地等审批的73个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没有发生违规情况。与集
团公司财务部联合对各林业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林业项目支出进行集中监督检
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专项行动】 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 3家企业进行突击检
查,未发现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和私设排污管线现象,排污口设置比较规范,减排设施运行状
况良好。与资源部门联合开展以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林政案件查处、占用林地清理、“三总量”
控制、木材运输秩序整顿、加工厂清理整合和《以煤代木》成果巩固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调查处理林政案件 2起。开展“国土净化”活动,对电业局输变电工程、中俄石油管道项目占
用基本农田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约谈督办并做出妥善处理。与国土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大清查”
专项整治行动,对9个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进行约谈,下发16份督办函。查处违法占地 10起、非
法采矿6起,收缴罚没款29.78万元。及时发现并制止1起政府越权批地行为,清理1起非法探矿,
清理非法采砂石30余起,对未及时开工的勘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8份。清理非法开采砂金人
员50余人,销毁采金船1条、小溜槽4条、水枪10条。
【政策法规研究】 制发《全区纪检监察工作2009年度调研课题》100题、 《大兴安岭地
区法规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期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优
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大兴安岭纪检监察》期刊征稿等文件,对法规调研工作进行
部署。结合省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贯彻落实工作
规划的考核办法》,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对省纪委
的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在地纪委机关13个室内进行任务分解,由各室分别负责34个责任单位
及其相关任务的督促联系,协调落实工作,形成比较健全的责任落实体系。创新派驻机构形式、
地直机关实施“十不准”制度、十八站林业局建立特别监督员队伍等3个调研信息被中纪委《研
究与动态》采用。创新派驻机构形式及创新“双创一争”考评方式的做法被省纪委《领导参阅》
采用。继续创办《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期刊,登载各类文章近100篇。
【主题实践活动】 在全区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的“双
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下发《2009年度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考核方案》,将实施“六项工程”
任务量化分解,对各县、区、林业局纪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分为重点工作
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两部分,确定案件、信访、表彰等统一加分因素。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原则,修改完善机关内部分类量化考评方案,对地区纪委机关内部分类量化考评。将机关工
作划分为文字综合、案件查办、表彰活动、服务保障等四大类,按照个人成果申报、展示、大
会述职、民主测评、综合打分等程序,对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内部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提
拔使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制定《2009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选送纪检监察干
部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全年 31人到中纪委培训中心培训,1人去省纪委挂职。地纪委
监察局在2009年开展的省纪委“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中,获“源头治腐”工程先进单位称
号。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组织地区、各县区及林业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收
看中纪委、省纪委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县级纪检
监察机关建设工作会议。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
9号和黑纪发 [2009]3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就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县级纪
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编制
部门在行政编制总额内,为三县纪委监察部门调剂3至4名编制,为四区纪委监察部门调剂 2至
3名编制。7个县(区)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拟增编制22名。中纪委、省纪委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
机关建设,为三县配备办案车辆等装备设备,省纪委为每个乡(镇)派驻纪检机构配备 5万元的
交通及办公设备。地纪委对大兴安岭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统一的办案津贴进行专题推进。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中纪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及《省纪委、省委
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兴安
岭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完成对地直重点单位和部分党委实行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按
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地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首批确定对29个地林
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核定16名纪检组长负责派驻机构工作。在首批确定的29个部门中,
6个部门实施一对一派驻,一个单位派一名纪检组长。对另外 23个部门实施联合派驻办法,统
一设置10个纪检监察机构,每名纪检组组长负责2至3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已配备到位 8名。
理顺原有的5个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对8个党委的纪委(监察室)设派
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派驻机构干部管理
暂行办法》。 (李达飞供稿)